※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OIiD7D3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lesbian
标题: [平权] 专法不行吗?
时间: Fri Dec 9 22:44:18 2016
这篇是我前阵子发的文章,因为专法有新进度,
我手上的资料也变多了,所以重发并补充专法问题。
相信很多不是学法,没有长期关注立法院的人,
虽然一直听人说“专法是歧视”,
但是还是有很多疑惑与困顿之处。
专法=歧视,所以专法一定不是好东西?
为什么专法就是歧视,这说法不会太武断吗?
有人说修民法会修很久,专法会比较快,比较快不好吗?
专法不可能法律义务权利保障都一样吗?
如果法律权利义务保障都一样,专法不行吗?
我不是学法的,但有稍微啃过一些法条,
也爬了一些国内修法资料,
我真心觉得不管是同性伴侣专法还是同性婚姻专法,
都不会是好东西。
1.专法真的不好吗?
如果你是问
“所有的,包含身心障碍者或原住民的专法,都不好吗?”
答案是不一定,那要看专法设立的“动机”与“目的”。
请问,现在说要立专法的人,是基于什么动机?
但我想我们真正应该要问的,
是“‘婚姻专法’真的不好吗?”
我国,过去即曾存在针对“军人”设立的“婚姻专法”。
不过后来于2005年,也就是11年前废止了。
当时国防部表示:
限制军人婚姻对象并不符合保障军人基本人权。
那么,请问:
限制人民婚姻对象之性别符合保障人民基本人权吗?
你觉得同性伴侣要结婚是“人权”,还是“特权”?
2.当务之急是如何能建立法律认可的同性家庭并登记,
立专法比较快?
根据法务部的说法,专法要等明年才会有雏形,
才“可能”有机会送审。
其他委员的专法版本,也都还没开始连署。
而修民法现在已有三个版本通过一读,
已开过两次公听会,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也在持续进行,
预计本会期送出委员会。
请问立专法“真的”可以追过修民法的进度吗?
若要等专法,
到那时想必又要吵是否开公听会,
又要两大党相互杯葛,
且委员的修法版本众多,
要修改的法条有多少根本不知道,
其他行政机关能否能一致不反对,不表示意见也不知道,
连署状况会如何还是不知道,
变量那么多,怎么“肯定比较快”?
修民法版本,剩最后一里路,
立专法的选手连于起跑点就位都还没,
怎么比?
3.专法不会动到民法婚姻定义,阻力较小,
原本法定权利义务同性家原则得准用之,
不一定要修很多法条?
这种专法,不就只是把尤美女的板本放到民法外,
另外取一个专法名字,照样注明1061条不适用而已?
拜托,这样的专法还是会“改变民法婚姻的定义”好吗?
这完全不符合多数支持专法的人期待的:
不改变法律对婚姻定义,
另外取一个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法定关系名称。
反方怎么可能会接受仍然“改变民法婚姻定义”的的专法?
又与婚姻有关的法规,非常多,
如要“同性伴侣民事结合”不等于婚姻,
不改变民法婚姻定义,
那势必不可能用“准用”或“等同”之类的方式处理,
必须逐一将每个与婚姻有关的法规,
纳入专法,那这样的修法成本……
这就会如德国大法官说的浪费国家资源,
也如林静仪委员说的,根本就是
复制贴上民法婚姻及其他相关法规。
且……这样所有相关行政作业文件都一定得修改文字:
“配偶” 改成“配偶或同性伴侣”
“夫妻” 改成 “夫妻或同性伴侣”
“父母”/“双亲”/改成 “父母或同性双亲或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原本就有的补充,因为国内有不少孩子的监护人,并非父母)
这样才可能不改变“民法婚姻”
只指涉异性婚姻,不包含同性婚姻的定义。
可这样也就产生了“专法隔离,形同歧视”问题。
同时,专法内立有大量法条,势必造成逐条审查耗费工时的问题。
4.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本质上具有差异,
很多法条可能无法一体适用?
请问如同性婚姻,
真的有什“确实无法适用”民法婚姻的理由,
三、四年前行政机关为何能表示“性别一致化”非婚姻无效要件?
吴氏妻妻成婚三、四年多,
又有真遇到什法条无法适用的问题吗?
除了报税这种系统改个输入验证程式就好的问题外,
我好像没看到什严重到上新闻,行政诉讼的问题?
且除吴氏妻妻外,我国行政机关也于今年公开表示:
国内早已存在“五对合法同性配偶”。
这几年,国内默默存在的合法同性配偶,
足以可证明“民法法规适用性问题”是夸大不实的。
5.先求有,之后不足可以再慢慢调整啊。
德国调整到现在调完了吗?
我们还要像个傻子,跟着前人失败的脚步,
去绕那不知道要多大圈的远路吗?
最后,是对专法派的提问:
至今为止,专法只停留于“概念”,而“无实际草案”*,
凭什确保可以
(1)有效保障同性伴侣法律权益,
(2)无隔离歧视问题,
(3)修法与行政业务落实的变动都快速并简单,不耗用社会成本
(4)不动到民法婚姻定义
皆大欢喜?
(我完全无法凭空想像出这种专法,真的有麻烦赶快端出来让我增长见识)
尤美女版本的修民法草案,内容具体明确,
法务部部长同意可行,行政机关无反对意见,
反方介怀称谓的问题,也有数位委员表示:
可不拿掉异性称谓,仅补上非异性称谓并列。
专法派叫我们别选择已经端上桌的美食,
要我们去期待,还在厨房内,
不知食材是什,不清楚厨师是谁,
更不知道什时上桌的餐点是什意思?
请问是还要饿死多少同志啊?= =
觉得我这外行人在装懂?
那请点击下方连结,看看身为检察官的人怎么说吧。
郑子薇检察官: 立专法比修《民法》更耗资源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81044089.A.626.html
*:护家盟流出的草案没有实质法律保障,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