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说很多理由很反对修民法,可是修民法并不只是为了现在的同性恋者的权益呀
因为即使是全家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家庭,还是有可能会有同性恋的小孩后代呀...
这样的例子应该已经不是特例的少数了,有同性恋者的父母都还是神职人员呢!!!
我是在想,台湾让同性恋合法结婚,不只保障现在的同性恋伴侣,也保障将来的同性恋者
而且也可能是在维护教会中你我身边亲友的子女的权益呀..这有何不好呢???
一再的阻挠,万一哪天自己身边最亲爱的人需要,那不也是断了自己家人的幸福??
该不会真的会有基督教的教友会认为:上帝不可能会给他们"同性恋"这样的家庭成员?!
所以同性恋要结婚的事情和问题,绝对不可能发生在他们身上,是这样吗???
还是教友们会觉得,即使家庭有人"走偏"成为同性恋,依然可藉信仰回复成为异性恋呢??
然后可凭借信心回归到异性恋的"正常"幸福生活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