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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碰“男女” 同婚修法第三条路:同异性婚约并列
上报 黄驿渊 2016年12月01日 21:55:00
婚姻平权修法引爆正反激辩,甚至让民进党立委分裂成两派,一派主张直接修改《民法》
,一派则认为“另立专法”是可讨论的选项。替党内分歧找共识,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已打
算提出折衷方案,主张《民法》不必删改既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条文,而是改采“并列
”方式,让同性婚姻纳入修法,希望在不更动“男女”等现行文字的前提下,替争议解套
。
关于同婚修法,民进党目前仅有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版本,她主张在第971
条之1新增“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同性或异性配偶
与其子女之关系,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规定。”另也修改第972条,把“婚约,
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改成“双方”。
尤美女版本“男女”改“双方” 护家盟抗议
但修改“民法972”引发反同婚团体抗议,护家盟祕书长张守一批评,“双方”两字界定
模糊,将动摇既有家庭传统价值及制度,因此不该修改《民法》,而应另立专法处理。
已连署尤美女修法提案的蔡易余,接受《上报》采访时透露,既然有人认为修法条文会冲
击传统婚姻,未来法案进入逐条审查时,他将提出修正动议,主张维持《民法》第972条
现行条文,也就是“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文字不动,但在同条文另新增
一项“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换言之,既有条文不变,只是新增“同性
婚姻”文字,一起与现行的异性恋婚姻条文“并列”,盼免去反对团体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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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修正动议,尤美女受访持正面态度,若有立委提出修正动议,她同意不再坚持删改《
民法》第972条中的“男女”字眼。
“此案拖愈久,彼此只会愈拉扯,这对社会是非常不好的!”蔡易余说,他身为嘉义县选
区的立委,当然会有选区压力,甚至被抗议好几次,但民进党过去既然已承诺要推动婚姻
平权,那“该做的就要去做”;如今抛出“并列版”提案,是希望减少民间部分人士对“
传统婚姻受侵犯”的疑虑,让同性婚姻尽速通过。
除了“并列”的折衷案,蔡易余也透露,他在党团内部会议曾建议,若一定要在修《民法
》及订专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承认并尊重同性婚约”,再加一句但书“
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
。
不过,蔡易余说,不管条文如何修改,他目前仍倾向直接修改《民法》、采并列制,除了
速度较快、较方便,这样才能真正一步到位,否则另订专法,在修法技术及条文细节上恐
又会引发另外一波纷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预计在12月26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
会期结束前必须完成审查。不过,目前仅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及时代力量党团提案
,三个版本全都是“民法派”。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已表示“不会有党团版”,党内立委
赵天麟则正研拟同性婚姻专法,但尚未提案。
对于专法,一名资深民进党立委说,“当专法与歧视画上等号后,本来想连署专法的人,
现在怎么敢连署?”该立委直言,不少人对连署专法目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修民法就
比较高尚!”蔡易余则说,无论修民法或立专法,每人对修法的主张可以不同,目的都是
要赋予同性伴侣能结婚的合法权利,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