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不碰"男女" 修法第三条路:同异性婚约并列

楼主: eel7 (鳗鱼)   2016-12-02 02:48:01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不碰“男女” 同婚修法第三条路:同异性婚约并列
上报 黄驿渊 2016年12月01日 21:55:00
婚姻平权修法引爆正反激辩,甚至让民进党立委分裂成两派,一派主张直接修改《民法》
,一派则认为“另立专法”是可讨论的选项。替党内分歧找共识,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已打
算提出折衷方案,主张《民法》不必删改既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条文,而是改采“并列
”方式,让同性婚姻纳入修法,希望在不更动“男女”等现行文字的前提下,替争议解套

关于同婚修法,民进党目前仅有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版本,她主张在第971
条之1新增“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同性或异性配偶
与其子女之关系,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规定。”另也修改第972条,把“婚约,
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改成“双方”。
尤美女版本“男女”改“双方” 护家盟抗议
但修改“民法972”引发反同婚团体抗议,护家盟祕书长张守一批评,“双方”两字界定
模糊,将动摇既有家庭传统价值及制度,因此不该修改《民法》,而应另立专法处理。
已连署尤美女修法提案的蔡易余,接受《上报》采访时透露,既然有人认为修法条文会冲
击传统婚姻,未来法案进入逐条审查时,他将提出修正动议,主张维持《民法》第972条
现行条文,也就是“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文字不动,但在同条文另新增
一项“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换言之,既有条文不变,只是新增“同性
婚姻”文字,一起与现行的异性恋婚姻条文“并列”,盼免去反对团体疑虑。
http://imgur.com/a/FXcNM
对此修正动议,尤美女受访持正面态度,若有立委提出修正动议,她同意不再坚持删改《
民法》第972条中的“男女”字眼。
“此案拖愈久,彼此只会愈拉扯,这对社会是非常不好的!”蔡易余说,他身为嘉义县选
区的立委,当然会有选区压力,甚至被抗议好几次,但民进党过去既然已承诺要推动婚姻
平权,那“该做的就要去做”;如今抛出“并列版”提案,是希望减少民间部分人士对“
传统婚姻受侵犯”的疑虑,让同性婚姻尽速通过。
除了“并列”的折衷案,蔡易余也透露,他在党团内部会议曾建议,若一定要在修《民法
》及订专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承认并尊重同性婚约”,再加一句但书“
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

不过,蔡易余说,不管条文如何修改,他目前仍倾向直接修改《民法》、采并列制,除了
速度较快、较方便,这样才能真正一步到位,否则另订专法,在修法技术及条文细节上恐
又会引发另外一波纷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预计在12月26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
会期结束前必须完成审查。不过,目前仅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及时代力量党团提案
,三个版本全都是“民法派”。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已表示“不会有党团版”,党内立委
赵天麟则正研拟同性婚姻专法,但尚未提案。
对于专法,一名资深民进党立委说,“当专法与歧视画上等号后,本来想连署专法的人,
现在怎么敢连署?”该立委直言,不少人对连署专法目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修民法就
比较高尚!”蔡易余则说,无论修民法或立专法,每人对修法的主张可以不同,目的都是
要赋予同性伴侣能结婚的合法权利,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02 02:56:00
蔡委员面对地方压力仍支持婚姻平权非常敬佩!很多人确实因为现行修正案修改男女字眼就认为冲击婚姻制度,怎么解释也无法理解,蔡委员的作法其实是不得已配合这些误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08:00
推蔡委员 阿那位资深立委.....不敢讲明喔?
作者: SupaQ (SupaQ)   2016-12-02 04:11:00
"再加一句但书“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这边觉得还是有不妥的地方欸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36:00
你可以看下一段 他个人是修民法派 只是如果真的必须要折衷就是用但书的方式但还是修民法
作者: xcvfrd (.)(.)   2016-12-02 04:38:00
推 在民法范围内可接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38:00
我是觉得敢表态修民法还不是乱改就该给予肯定
作者: Tutt (完全不對)   2016-12-02 07:08:00
听起来好像不错 好像想到了一个应该很容易想到 却没人想得到的好办法 XD不过即使如此 护家盟仍然会反对到底的只是他们再反对的话 就显得他们无理取闹了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02 07:27:00
另订细则,感觉不是很好,还是支持尤委员的版本
作者: amiabi (史丹利)   2016-12-02 07:41:00
折衷的方法可接受!
作者: tcr08050 (跳的跳的虎)   2016-12-02 07:48:00
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不就是专法吗?各位睁大双眼啊……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6-12-02 08:08:00
订在民法内倒是还好
作者: MrCrocodile (鳄鱼先生)   2016-12-02 08:26:00
权利义务另以法律订之不就跟专法一样,要用并列的方式那就直接写同性婚姻与现行婚姻适用同等权利义务在民法里啊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02 08:32:00
可接受并列,但书+细则就免了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02 08:40:00
并列解套可接受+1,不过一定要在民法里蔡易余也是这次超认真拼命的立委 感谢他!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02 08:50:00
蔡委员服务处应该被邪教进攻好几次了吧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2 08:51:00
感谢蔡委员!!加油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顶溪爱吃烧饼)   2016-12-02 08:56:00
但书跟细则就免了。支持尤美女版本。
作者: Leolex (獅子男孩)   2016-12-02 09:23:00
要修民法或是订伴侣法都可以,不要差别待遇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02 09:23:00
在民法上并列可接受+1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02 09:26:00
不论蔡委员这版本大家是否可接受 他真的很用心在思考这个议题!!也挺住很多盟盟的压力 支持!!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2-02 09:45:00
反对的人就是不想让同婚在民法里
作者: keepstar (爱是积油‧尚)   2016-12-02 09:58:00
先过再透过行政救济 请大法官释宪 轮回…
作者: bebebear (哔哔)   2016-12-02 10:11:00
作者: likechrist (likechrist)   2016-12-02 10:36:00
这版本上次尤美女委员即在公听会提出了,现只是媒体正式让它浮出台面而已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2-02 10:37:00
在民法内可以接受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6-12-02 11:32:00
可接受啊
作者: sakelee1101 (Sake)   2016-12-02 11:56:00
我也能接受民法并列版。且尤美女第二次公听会就有提出。可参考https://goo.gl/GdrNnm
作者: kimyestjolie (Spiggi)   2016-12-02 12:13:00
还是倾向尤美女版本,因为两方的结合并非只能用二分法区分异性或同性婚姻,但还是感谢蔡易余委员的努力!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02 12:23:00
蔡委员很用心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2-02 12:40:00
推蔡易余委员.不过不管是哪种改法,萌萌只会继续跳针挑骨折头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6-12-02 12:41:00
我说那个跨性别呢双方就是双方 折衷个鬼
作者: swow (planet)   2016-12-02 12:47:00
由于是并列,实质上等于婚姻由双方决定,对跨性别来说没有差提出这个方法只是要堵死反方跳针的借口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16-12-02 12:48:00
可以的话就协商这个版吧,觉得烦了。
作者: lice741g (wl)   2016-12-02 13:16:00
支持认真坚持的委员,婚姻平权一定要修民法,并列也是个好选项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2-02 13:23:00
最后一段的资X立委有可能是黄智X 他上中天节目也这么讲的能说善道的请打电话给立委黄智X
作者: wegoeni   2016-12-02 13:27:00
并列可接受,细则就免了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6-12-02 13:29:00
有一天 老人跟猴子说 早上三根下午四根香蕉好不好??猴子抗议 老人就说 不然规定早上四根下午三根,早上的香蕉跟下午的并列?? 猴子就说不要管香蕉赶快拼经济寓意: 他们只是反同婚啦 你怎么改都没有用
作者: dothatisok (嘟大已斯欧给)   2016-12-02 13:42:00
并列同在民法之下,可接受这样并不是专法吧?
作者: debby0418 (空空)   2016-12-02 14:01:00
可接受
作者: gaykids (呆样大男孩)   2016-12-02 14:08:00
细则的订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别想太美
作者: innuendo3324   2016-12-02 14:35:00
赞同增加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但是不赞同再补上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6-12-02 14:53:00
有但书就算了,还是特别法并列民法内,将同异婚分开表述,权利相等好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2-02 15:29:00
反对订定细则和任何专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02 15:42:00
我觉得同婚可能有些许的差异需要订细则 例如婚生子女推定以及离婚时 双亲对孩子的权利义务是否需调整? 毕竟孩子只跟其中一方有血缘关系 还是另一方只是像继父母的关系这都要讨论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6-12-02 16:43:00
一样啦,只要同志能得到幸福,那些邪教徒都不会同意啦
作者: jasdesa (sinpo)   2016-12-02 18:21:00
支持
作者: monoman (天使中的恶魔)   2016-12-02 22:23:00
这个折衷办法不错~但老实说反对方根本就是为反对而反对相不相信不管民法怎么增修或怎么改~他们就是照样能抹黑装睡的人们真的永远都唤不醒
作者: twol (阿彦仔~)   2016-12-02 23:01:00
怎么改 萌萌一样抗议+1
作者: kenliu100 (漢堡是我是漢堡包)   2016-12-03 02:21:00
支持,但是萌萌的目的真的是纠结那男女两个字吗呵呵
作者: TiggerLin (离线)   2016-12-03 08:46:00
我的底线 1.在民法处理 不立专法/细则 2.既有法条可不变 可以另立文字方式进行未来若另立细则 应强调不分男女/同性婚姻 有技术上细节上需求 皆可以细则处理
作者: muscle (练练练)   2016-12-03 10:32:00
嘘明显 这样还是没含括到跨性别啊重点在于要怎样让各种性别认同的人都能享受到婚姻的保障吧
作者: chujoseph (人生...永无止尽..旅行)   2016-12-03 12:28:00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03 12:58:00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03 22:40:00
今天陈长文又投书联合报说要民法内定专章 所以我们底线要设定好 不可退让太多
作者: g51614 (阎燄)   2016-12-04 10:14:00
可以接受蔡委员这样的折衷 他也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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