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2-02 21:03:00我先注明:我只是觉得那句话有"违和"感,可是我还想不出逻辑哪里有不通之处。先谢谢你回复我。先/后天那部分我没有疑问。投票去病这部分还是不解,板友eoot那篇有提及,在研究上同性恋没有病征,所以我觉得用"投票"去做修改不就是多此一举!?现在很多精神疾病的研究上不都有病征?尤其是是在脑部的病变或缺陷?现如ADHD/ADD,以前一般人都认为不专心就只是自己不专心,但有人先天多巴胺分泌失调所以就会特有此现象,该不会这也是用投票决定?老实说我不知,我当然尊重专业,不过这就和现在的情况一样,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是由立委"投票"来决定一样,也难怪张某会一直攻击这一点。其实想想也对,这世界本来就是多数人来决定的,就算某件事是白的,多数人硬要说成黑的你也没辙,如现在的反同人士一样,想想这世界还挺可怕的,仿佛只有身为多数的那一方才得以生存,如中世纪的猎女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