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婚姻平权资讯Part4:社会科学观点

楼主: reedlived (过翼)   2016-12-01 2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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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01 22:00:00
帮推
作者: alpina0114 (Hey!)   2016-12-01 22:01:00
用心第四推
作者: momofujisaki (一只小恐龙)   2016-12-01 22:46:00
辛苦了
作者: macj1104 (kmacj)   2016-12-01 23:37:00
推推
作者: chjjh4h (chjjh4h)   2016-12-02 00:09:00
推推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6-12-02 13:16:00
我认为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不重要,就算是后天,也不能因此就剥夺同性恋应有的权利。另外,1 -> (2) -> b -> 正解1 里面的“性倾向是与生俱来”和“未证明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好像有点矛盾?“性倾向是与生俱来”和“由生物、心理、发展和社会等因素所决定”好像也有点矛盾(因为“发展和社会”是后天因素)?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2-02 20:57:00
对了~张守一一直说那结论是"投票"而来的,他说一个人是否有(生)病怎么会是用投票来决定的?
作者: eoot (乌龙茶)   2016-12-02 21:02:00
照张守一的意思 以后也不用有民代 全部公投就不会有黑箱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2-02 21:03:00
我先注明:我只是觉得那句话有"违和"感,可是我还想不出逻辑哪里有不通之处。先谢谢你回复我。先/后天那部分我没有疑问。投票去病这部分还是不解,板友eoot那篇有提及,在研究上同性恋没有病征,所以我觉得用"投票"去做修改不就是多此一举!?现在很多精神疾病的研究上不都有病征?尤其是是在脑部的病变或缺陷?现如ADHD/ADD,以前一般人都认为不专心就只是自己不专心,但有人先天多巴胺分泌失调所以就会特有此现象,该不会这也是用投票决定?老实说我不知,我当然尊重专业,不过这就和现在的情况一样,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是由立委"投票"来决定一样,也难怪张某会一直攻击这一点。其实想想也对,这世界本来就是多数人来决定的,就算某件事是白的,多数人硬要说成黑的你也没辙,如现在的反同人士一样,想想这世界还挺可怕的,仿佛只有身为多数的那一方才得以生存,如中世纪的猎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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