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特别法
1.分类标准
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适用范围为区别标准。
2.个别定义
(1)普通法系指适用于一般的人、事、时、地的法律,通常规定范围较为广泛,规定
内容较为简略,且属一般性规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系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项、平常
时期、全国各地为效力所及范围的法律。
(2)特别法系指适用于特定的人、事、时、地的法律,通常规定范围较为狭小,规定
内容较为详尽,且属特殊性规定,例如陆海空军刑法、公司法、战时军律、戒严法即系分
别以特殊身分、特别事项、特别时期、特定地区为效力所及范围的法律。
3.分类实益
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区别实益,在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适用。换言之,倘若同一
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为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针对土地的使用、收
益、处分,土地法即为民法的特别法,故应予优先适用。但应予注意者,为:
(1)此等分类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因而一个法律可同时具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地位。
例如土地法虽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同时为平均地权条例的普通法。
(2)特别法的规定如有不足,仍应依普通法的规定予以补充。例如土地法虽为民法的
特别法,但其针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处分未予规定的部分,仍须适用民法以为补充;又
如平均地权条例虽为土地法的特别法,但其针对平均地权之实施未予规定的部分,仍须适
用土地法以为补充。
(3)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间亦有此原则之适用。例如民法第一二六条有关于五年短
期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为民法第一二五条有关于十五年一般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故应予
优先适用。
资料来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127473&article_category_id=1174&article_id=
62607
许多人认为专法就是歧视
也有许多人自己定义了专法,但并非如他们定义的
最后声明一下 我支持婚姻平权
作者:
xcoldx (反复默念的情话)
2016-11-30 18:52:00专法当然是歧视 因为同志诉求的平等的婚姻权 不是特权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18:58:00能给特权的话 专法我ok唷 问题是可能吗
专法未必是歧视 但这次的专法目的是为了限缩同志结婚
作者:
xcoldx (反复默念的情话)
2016-11-30 18:59:00内文不是提到特别法吗 基本人权为什么要特别法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19:03:00
但是文中说道 特别法不足可用普通法补足 但是同志专法可以用民法补足吗?既然补足了普通法 那专法不就是特权?既然补足普通法 那专法也必定有异于普通法的地方 所以称为专法 如果二者一样 那就是普通法效力的范围 也不需要专法来规范补充
你的问题不是自己回答了吗?没有要基于现有的法律来保障同志婚姻 那立专法的目的不就是限缩?拿东拿来譬喻的话 基本法是地基 专法是上面的房子你不给地基来稳固这房子 直接盖房子后果会是什么呢?
作者: iamhcy 2016-11-30 19:18:00
一样啦专法内容先拿出来再来讨论,还有婚姻制度是宪法层级的制度性保障
那你要怎么准用民法婚姻的部份?再另外造ㄧ个用词有99%像的民法吗?
作者:
xcoldx (反复默念的情话)
2016-11-30 19:25:00一样是上厕所 你说服大家同志专用厕所不是歧视我就相信专法不是歧视
作者: tannpopo (小汪) 2016-11-30 19:29:00
请问一下,你说那些专法拿掉后,那个人有受到婚姻的保障吗?那同志拿掉专法后有受婚姻保障吗?
作者:
immoi (侯å°ä½‘)
2016-11-30 19:35:00不是大多数人没看过,是根本还没有内容。只是护家盟拿来呼拢的空壳而已在有条文出来之前讨论都是空的。出来之后大家就会知道他们真正用意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19:38:00反同已经说了 不准同婚伴侣进行人工生殖,孩子亲权也受限权利就是比较少 你还想要这种专法?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19:51:00
因为二者可能会出现抵触或重叠的情形就立法面不合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12:00难道你不知道我们修民法变成说订专法就是反同搞的 你不认为他们有影响就先把法案拿出来再说如果权益少 我当然不要专法 哪里不理性 了 这是很自然的逻辑
就最简单的 专法的普通法依据在哪? 专法未规定的部份而现行民法有规定 但只适异性恋的部份 该怎么处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19:00呵呵 是哪里凶了 我骂你了吗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20:21:00
原PO还是要有个认知 专法必然不等于普通法 其结果只种 一增加权利 二限缩权利对反同来说 应该不会是增加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20:28:00
应该是所有专法 正如前述 不是限缩或增加的情况下但是更详细的亲属内容 不就是民法中称谓中性化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0:31:00讲半天就是没有人写个专法出来啊
你要更详细 唯一的方法就是把现行的普通法 再照抄ㄧ次 把用词改为中性 再去更详尽规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47:00只会问说你怎么知道专法没有什么 那你来这边讲专法是要讲什么 等提案出来你再来不就好了
作者:
gunso (è»æ›¹)
2016-11-30 22:13:00再说一次,现在主张立专法的人,几乎全是反同者,为的就是不让同性恋有结婚的权利。多年以前就有人说要帮同志婚姻立专法,反同者也是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然后你想像中的那种专法,应该是指:不但有现行民法的保障,而且还有额外好处。
作者: dot07516 (senor084) 2016-11-30 22:20:00
固然那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概念但 若认为同样都是人,就不需要再有特别法,就像不用针对黑人特别立法的情形一样(法律界支持婚姻平权的都反对用专法,正是因为如此)
作者:
gunso (è»æ›¹)
2016-11-30 22:21:00但是同志族群只想要平权,不是特权,你如果真的关心这个议题就会发现那些主张立专法的人根本连平权都不肯给,更别说特权了。因此结论就是:支持婚姻平权,请一起支持民法修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30 22:26:00目前有护家盟以外的专法版本吗?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30 22:52:00推
作者:
zenx (发呆)
2016-11-30 23:58:00更适用不就是在分化差异吗 强调你和我不同 真觉得这串是反串回你的问题 反对的当然是所有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