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一些关于婚姻平权的看法

楼主: PttGay (甲板专属匿名帐号)   2016-11-30 17:11:19
以下是个人对于婚姻平权的一些看法
首先 先来讨论两个人组成家庭后在各个层面上能有什么样的福利
1. 婚假 :
劳基法规定结婚能享有 8 天的婚假
2. 所得税报税 :
在特定申报情况下, 夫妻共同申报会比个人单独申报更省税
3. 国宅 :
国宅申购资格有一项 "二、 与直系亲属设籍于同一户或有配偶者。"
此处的配偶, 在现今的法律下当然不包括同性配偶
也就是 "异性配偶" 在此处能享有更多的条件
4. 医疗 :
重大手术需要签名时, 同性配偶却不能为彼此签名同意
因为同性配偶不算是家属, 医生也不能告知对方的病情
5. 财产继承 :
夫妻可以继承彼此的遗产, 同性配偶却不能继承彼此的遗产
6. 丧假 :
劳基法规定配偶过世能享有 8 天的丧假,
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过世, 能享有 6 天的丧假,
配偶之祖父母过世, 能享有 3 天的丧假
那同性配偶过世呢? 同性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过世呢? 当然半天假也没有
以上几个是我所能想的到法律对于组成家庭后, 能享有的福利
接着 来看看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最常讲的一个意见
国民党立委张丽善:
修《民法》972条是违宪,一定要维护家庭伦理价值,一夫一妻制度就是要传宗接代,
现在台湾缺乏的是人才,严重少子化、高龄化社会,愿意给同志一个尊重,
但广大群众权益更要保障。
简单的讲, 组成异性配偶家庭最重要的就是要 "传宗接代",
就像是基督教常讲的 "同性恋会导致人类灭亡"。
的确 就科学的角度来看 如果人类都组成同性配偶家庭 没有人传宗接代 人类最终会灭亡
所以 法律保障 & 给予了异性配偶家庭那么多的福利
就科学的角度来看 一男一女 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话 到最后 人类也是会灭亡
那么 法律是不是应该要规定每个家庭最少都要生两个小孩?
只生一个小孩的家庭 或是没有生小孩的家庭 就不应该享有法律给予的总总福利
这样才算公平阿 不是吗?
作者: Sauvignon (Sauvignon)   2016-11-30 17:57:00
谢谢整理这些权益的区别!
作者: immoi (侯小佑)   2016-11-30 19:41:00
谢谢整理!
作者: chjjh4h (chjjh4h)   2016-11-30 19:46:00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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