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柯这样做
才会赢回民心好吗?
为了少数同性恋,要修改适用多数正常异性恋的民法
怎么想都知道说不通
而且会大幅改变下一代对于家庭伦理的观念
另外也会改变通奸罪无罪化
(互肛算通奸吗?互摸算吗?求解)
干,想到就觉得气
同性恋是TM有多怕别人不承认你们的伴侣关系啊?
一定要逼迫全国认同你们修改正常异性恋用的民法?
跟你们说啦,另立专法绝对是优大于劣
就想保障妇女保障残障人士保障原住民一样
这样不是歧视好吗?别把不合你们想要的都打成歧视
讲认真的,台湾对于同性恋的接受度已经很高了,甚至多数人都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
但是,如果不知进退的一再要求修改民法
绝对会有原本默认同性恋婚姻或伴侣的人
开始赌烂同性恋,
因为要求多,社会付出的成本又多(甲甲爱滋病比率之高)又要改民法,又挑战家庭观念
多尊重异性恋及传统家庭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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