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专法当然可以,绝对不反对订定专法但主张要包含以下。
1. 专法第一条立法精神应明示,
“基于平反LGBT族群长期受到国家、社会、人民压迫,
,衡量正义原则、平等权修补及重申及厘清其受迫害之历史记忆,特制定本法”
2. 基于立法精神第一条,免除同性伴侣所有税务义务,每人月予10万元补偿、
伴侣亲属所享权利扶助应自本法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交各主管机关订之。
3. 所有权利义务只能优于民法婚姻,包含收养权及人工生殖都不应排除。
3. 专法颁布日,总统应公开针对历史不正义道歉,该日列入国定假日。
这样大家都要列专法,谁要鸟那个落后的民法阿。
※ 引述《jmt1259 (船桨)》之铭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我觉得这是一个折衷的办法
: :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侣间的权利义务
: : 也不用牵动整个现存的民法架构
: : 而且可以在专法当中再规定
: : 未规定之处可以准用或类推适用民法亲属篇的规定
: : 也不会有什么歧视的问题
: : 总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 我也觉得这是一个折衷的办法
: 既然下一代x福联盟、护x盟希望维护传统一夫一妻的婚姻价值
: 那就在修改民法后请立法委员推行“基督宗教婚姻法”以保障基督宗教保守人士的信仰自
: 由与价值,坚守一夫一妻
: 这样也不会有歧视的问题,他们也不能说少数人霸凌,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