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为什么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专法?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9 09:31:58
要立专法当然可以,绝对不反对订定专法但主张要包含以下。
1. 专法第一条立法精神应明示,
“基于平反LGBT族群长期受到国家、社会、人民压迫,
,衡量正义原则、平等权修补及重申及厘清其受迫害之历史记忆,特制定本法”
2. 基于立法精神第一条,免除同性伴侣所有税务义务,每人月予10万元补偿、
伴侣亲属所享权利扶助应自本法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交各主管机关订之。
3. 所有权利义务只能优于民法婚姻,包含收养权及人工生殖都不应排除。
3. 专法颁布日,总统应公开针对历史不正义道歉,该日列入国定假日。
这样大家都要列专法,谁要鸟那个落后的民法阿。
※ 引述《jmt1259 (船桨)》之铭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我觉得这是一个折衷的办法
: :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侣间的权利义务
: : 也不用牵动整个现存的民法架构
: : 而且可以在专法当中再规定
: : 未规定之处可以准用或类推适用民法亲属篇的规定
: : 也不会有什么歧视的问题
: : 总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 我也觉得这是一个折衷的办法
: 既然下一代x福联盟、护x盟希望维护传统一夫一妻的婚姻价值
: 那就在修改民法后请立法委员推行“基督宗教婚姻法”以保障基督宗教保守人士的信仰自
: 由与价值,坚守一夫一妻
: 这样也不会有歧视的问题,他们也不能说少数人霸凌,阿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09:34:00
XDDD
作者: Darreneed (登徒野智子)   2016-11-19 09:43:00
没有法律常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09:53:00
同志人权纪念日这篇夸张了,但是意思很明确,除非专法任何保障都优于基本法,不然不可能被接受。
作者: death0 (深思熟虑)   2016-11-19 10:02:00
XDDD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11-19 10:02:00
推XDD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19 10:02:00
另立同志民法,民法原封不动烤贝,男女改成双方就好。这样跟民法一模一样,又不会让他们有修改民法的疑虑。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11-19 11:04:00
像张凤书脸这么大的应该要有脸大专用结合法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   2016-11-19 17:15:00
叶永鋕日
作者: ph777 (没有真相没有原谅)   2016-11-19 17:22:00
一个月10万的话,可能全台湾100%都是同志吧!我记得当初领消费券的比例高达99.9%只要有钱的话,连护家盟居然都可以放弃他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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