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 修改捐血者健康标准,第三周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6-11-04 22:57:24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三周不到 500 个覆议,感觉岌岌可危,请大家多多帮忙分享,拉人连署
本周试着联络一些网络名人,感谢这些被本人骚扰的大德愿意帮忙覆议
另外试着联络了血液基金会大使:徐佳莹小姐,不过被无视了
另外想到的是 HUSH,不过站内信联络不知会不会有消息
还试了几个同运团体。伴侣盟很阿莎力的拒绝了,热线跟露德都没有回应
在此要感谢台中基地,愿意帮忙分享
另外,红丝带应该没有参与覆议,但是给了一个调查男同志捐血状况的网络问卷
个人不负责任猜测,或许是卫福部委托调查同志族群性行为与捐血状况的关联?
如果此案覆议成功,或许会参考此问卷进行后续讨论?
还请大家帮忙填写: https://goo.gl/HDxVhB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11-04 23:19:00
不要害人
作者: bc24680 (bc24680)   2016-11-05 00:02:00
楼上才在害人吧= = 帮推
作者: kaijchen (かいじえちぇん)   2016-11-05 10:16:00
你找代言人说要改人家的规定当然被无视啊== 但是伴侣盟拒绝?why?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05 10:20:00
先连署不要在公众公园打砲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05 12:47:00
推,辛苦了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05 13:53:00
一楼什么心态?很多同都很正常很安全好吗!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11-05 14:13:00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05 14:16:00
不过如果只因有男性间性行为半年内也不可捐,那也还是有着些微歧视部份。如果男同伴侣皆为对方单一固定性爱对象,就跟一般夫妻一样,理应也该不被歧视,可热心捐血。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05 14:41:00
可能目前的研究,不易区分出9楼所说的族群吧。个人是期待等同婚过后,做出已婚男同志爱滋风险与异性配偶相当的研究证明。理论上9楼说的应该没错,可是如果只是假设性理论,没有足够研究证明,应该很难说服医疗机关修改规定(毕竟改规后出事要负责的不会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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