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我认为大家有点搞错方向,
: 在爱滋防治的场域下,个人与国家的偏好彼此一直都是紧张关系。
: 双方可能合作也可能对抗。
: 首先,目前台湾“治疗即预防”的方针就是经由降低个人经济能力干扰,
: 让多数确诊感染者不分经济能力都能待在医疗服务体系。
: 理想状态是,他们稳定接受治疗后就可以控制病毒的传播,达到疫情的控制。
: 目前台湾的公费治疗政策的目的在这里。
: 然而当今天一个经济能力不好的人暴露于病毒感染风险。
: 他面临的是立即的各项生存危机,而不会优先考虑他未来会因为爱滋感染而健康受损。
: 所以当这些人有危险行为发生时,他会经由医生认知到目前非职业预防性投药要自费。
: 其中某些人会选择不投药,因为即便感染可以接受公费治疗,对他的风险就降低。
: 他的当务之急是运用所拥有的金钱解决他的各种困难。
: 或许这时候有人会说那我们可以把公费治疗取消惩罚他们,
: 只是这又违背公费治疗预期的防疫目标。
: 也有人会说那我们可以让不进行预防性投药的人,若真确诊感染,治疗需自费。
: 但是如果这些人把钱花在投药会饿死冻死,他几乎无法考虑到未来治疗是自费或公费?
: 是故,在这些考量下,提供公费预防性投药似乎是比较合理的政策方针。
: 可能有人会担心若以公费进行预防性投药,会促进危险行为的发生。
: 但我们似乎无法肯定这个状况会发生,毕竟我们无法证明事情就会这样发展。
你这些都只是伯拉图式的想法,实际上会有很多问题。
1. 执行面: 你要如何在未发病(病毒潜伏期)时,判定他确实暴露在感染风险下?
他是否有进行危险性行为如何判定?凭他自己说的无法采信,必需要有
科学化的方式判定,要不然到时一堆只要有进行过性行为的就去投药?
而目前科学化的判定看来是没有,有的话也是所费不赀。
2. 公平原则: 为什么只有爱滋病?如果爱滋病可以,那癌症可不可以也预防性投药?
流感呢?我被蚊子咬到怕会得登革热要不要?如果要全面补助是不可能
的,你要拿什么说服别人爱滋病有比其他疾病绝对的必要性做这措施?
3. 经费: 如果没有解决1.的问题,经费上绝对是无法控制的,而且无法使经费效用
最大化,当你把经费用在此就会排挤到其他项目,你要如何说服别人把经
费用在此可以比用在其他地方效用更好?
而你说这样可以大幅减少后续治疗的费用,我觉相反,更有可能的是你的
花费会大幅的超越后续治疗的费用。
4. 心理层面: 确实如你提到的,很有可能造成危险性行为更加泛滥,反正大家有免费
预防性投药,偶尔来次刺激得这样,造成反效果。
最后,也不是什么都国家的责任,国家也不是全能的,那得癌症的是不是国家的责任?
这不是随便嘴巴讲讲就能无限上纲的东西啊。
: 考量以公费进行预防性投药与未来数十年治疗费用,
: 对政府怎么说也是先期投资预防性投药来的划算,对个人治疗只是最后防线。
: 因此从国家公卫治理的角度,因为民主国家几乎无法强制暴露风险者要怎么配合。
: 这时候或许可以考虑公费药费政策来诱导行为者的偏好与选择发生改变,
: 最后达到一个双赢的均衡,个人健康与防疫都能兼顾。
: 另外,
: 有人说要借钱,我认为这也是不负责任说法。
: 每个人的人际关系网络的多寡或强弱不同,有人可以借到钱,有人无法。
: 而借钱是否成功属于不可预期的变量,不管他是否认识到风险或有没有认真去借。
: 这样复杂的变量,国家都不应该去赌这个局。
: 然而,这种国家公卫治理的角度常被批评是将感染者工具化。
: 但若我们先暂时接受这个公卫治理的前提,感染者也可能是自愿合作者。
: 但当国家政策并没有诱导感染者,导致彼此对抗而破局,这时候国家就无法卸责。
: 最后我的结论
: 说到这里,我只是要说若有人一味的要求个人承担责任,或应该如何选择。
: 或者去怪个人的选择不当,不如直接从政策去诱导个人的行为。
: 完全仰赖个人的道德选择去解决这个难题,是不理性的。
: 而且个人对他身体的支配权威,也不是我们可以置喙。
: ※ 引述《hayger (volvic)》之铭言:
: : 为什么看了文章
: : 只觉得原PO非常幼稚和自私
: : 难道不对的事情只要是因为同志身份
: : 就要另一套标准吗?
: : 有人回文拿慢性病做比较
: : 但今天问题跟本不是对爱滋病患的治疗
: : 而是
: : 短期内投药可以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 : 短期内投药可以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 : 短期内投药可以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 :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 : 原po的打算就是等发病后靠健保
: : 这样不用花自己的钱
: : 如果今天治疗费用是全额自费
: : 我相信一定会想尽办法做预防性投药
: : 医疗资源有限
: : 请好好珍惜
: : 不要把这些 都视为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