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大法官被提名人对于同性婚姻的看法

楼主: unique2 (raymond)   2016-10-11 21:51:27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72
大法官被提名人对于民间监督大法官人选联盟所做的回应,简单的整理
*许宗力(并为院长)
同性婚姻也是系属中个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见。
关键在于同性恋究竟是必须治疗、隔绝的病态,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倾向,
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态,只是在人类历史长河,因居于少数地位,而被误解为不正常?
如果事实调查结果属前者,我会倾向现行法只许一男一女婚姻的规定合宪,
反之,我倾向认为现行法违宪,违反平等。
注:简单来说,就是要看调查来决定,如果是天生的就支持,不过看到前面的论述
还是有些不舒服,虽然他在法界的评价很高
*蔡炯炖(并为副院长)
目前国内对于性倾向有异于一般人之情形,其接受度显然较过去为高,
有关性倾向权利保障(如同性婚姻)或可较以往有不同思维。
注:比较中立的看法,不过通常这种大概是反对吧XD
*许志雄
过去,婚姻以传宗接代或养育子女为中心,仅承认异性婚,或可认定具有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的目的。时至今日,这种婚姻观念已经遭到强烈质疑,
妥适性有待商榷。婚姻制度理应与时俱进,不具有一成不变的性质。
如果认为,婚姻制度的目的,系为两人间的永续共同生活赋予法的承认,
不再以养育子女为中心,则有何理由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
过去同性恋被视为异端、罪恶,甚至构成犯罪。时至今日,宪法学已普遍认为
同性恋行为系人格权或自主决定权的行使,属于个人自由范畴,不应受到歧视或处罚。
同理,同性婚宁非亦应受到承认?退一步言,如果仍执持传统婚姻观念,否定同性婚,
则至少应借镜于德国的“同性伴侣法”。
*黄瑞明
同性婚姻亦仅限于当事人双方之情感自主,对于第三人或社会无任何妨害,
国家应尊重及个人人格及情感自主权,给予制度性保障。
亦即同性双方缔结之婚姻与异性婚者并无任何差别,不得以性倾向为由而妨害其享受
平等的法律地位及有关社会福利之保障。
*詹森林
婚姻自由,虽未见诸宪法明文,但应包含于宪法第22 条之概括条款中
(释字第552 号解释参照),故本人赞成同性婚姻。
本人并尊重任何人对其个人之性倾向认同,
并绝对维护其依宪法第23 条规定所有之权利保障。
注:明白表示支持的,至少有三个,其他应该就算没有支持,也应该没有绝对反对的
应该是好的开始
作者: bekuchuchu (逼咕啾啾)   2016-10-11 21:57:00
加油~快通过吧!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6-10-11 21:59:00
许宗力老师的意见有点小失望,感觉还是有点避重就轻不过其他提名人都是正面态度,至少比起前几任的好多了比较担心的就是如果提名通过了,顶不顶得住邪教的压力了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0-11 22:25:00
除了许宗力(院长),其他人的态度希望能一直保持。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0-11 22:52:00
有进步!不过院长候选人还要什么调查? ...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6-10-11 23:06:00
借转 lesbian 板,谢谢。
作者: rational (Hal)   2016-10-11 23:09:00
加油!
作者: HeyyouMrQ (MrQ)   2016-10-11 23:37:00
许宗力的学生说他的意思是支持(好隐晦喔)
作者: AgaHu (AgaHu)   2016-10-11 23:37:00
感人 gogogo
作者: uuu879 (JosephLin)   2016-10-11 23:39:00
感动,至少这些修法的主要人士并不是迂腐的老头
作者: krohong (ncku)   2016-10-12 00:36:00
期待!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10-12 00:50:00
脑子不要只有立场没有论理好吗?请搞懂平等权在宪法上的解释是如何操作的,再来评价许老师的话,否则你只是在搞笑而已。某y敢称许为老师,想必是法律系的。大一不是就要修宪法吗?为何连这都搞不懂,失望个头。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0-12 00:56:00
许老师是支持的啦 只是因为有个案问题无法明讲黄昭元老师应该也是支持的这两位基本上都是自由派学者黄瑞明是尤美女的先生啊当然该支持XD
作者: swow (planet)   2016-10-12 01:09:00
推推,希望会有好结果阿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12 01:30:00
释宪文看久了就知道,能当大法官的都不是小角色,尤其是处理多方冲突,制衡各方权力的时候。
作者: nick510919 (Nicholas)   2016-10-12 03:04:00
许老师的说法看起来虽易造成一些人感受不佳,然并无不妥。我觉得并不隐讳,相当直白吧XD
作者: michael1989 (michael1989)   2016-10-12 05:46:00
觉得许老师的意见无不妥,因为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否病态需治疗在医学界已经有相当明白的共识与研究,而他只是说合不合宪需建立在事实的调查下来决定的,支持否应该满明显的吧(还是我自己脑补X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0-12 07:40:00
管你宪法学有意见如何操作,回到法理学一样难以抗拒。许宗力是因为被吵连任再任,所以不说明。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6-10-12 08:14:00
呛什么呛阿,好啦,你最懂可以吧
作者: PpWei (屁屁)   2016-10-12 08:43:00
同性恋已经被DSM从精神疾病中去除,许宗力老师意思应该很明确了吧
作者: ILALY (2u42u7)   2016-10-12 09:13:00
许宗力过往处理平等权案件都是这套逻辑,又是现有案件,不用先黑他啦~
作者: smilefred (微笑)   2016-10-12 09:15:00
那某d可以开一篇来解释看看阿。愿闻其详
作者: even841130 (嘎哈歪)   2016-10-12 09:15:00
许老师感觉就是立场上避免先决,但在反方意见故意选一个很荒谬的论点,显然会偏向正方但他对性的部分并没有特别自由开放
作者: smilefred (微笑)   2016-10-12 09:16:00
也不是要黑他,只是他的发言比起其他大法官相对保守许多当然可能可以解释成他即将院长,说个反面说法给另外的人看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10-12 10:15:00
跟 even841130大一样,认为许是扎稻草人来打XD
作者: treert314 (球球)   2016-10-12 15:12:00
许宗力讲得哪里保守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2 17:47:00
因为他的讲法里讲得好像医界还没有结论一样,换句话说他表面上看起来是在避谈医界的结论
作者: clearlight (...)   2016-10-12 19:55:00
推推推,振奋人心
作者: JDraxler (绿知)   2016-10-12 20:03:00
许宗力说得很清楚啊。不就是你拿出证据说同性恋不是天生而是病态,否则禁止同性婚姻违反宪法的平等权要求,危险。解释宪法要有论证过程啊打错,违宪啦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积阴德)   2016-10-13 00:55:00
推推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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