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会跟另一半讨论结婚或者死亡的话题吗?

楼主: giudy (vincet)   2016-09-04 01:07:38
※ 引述《antonio888 (安东尼)》之铭言:
: 不知道各位跟另一半相处的时候
: 会不会讨论到关于"结婚",或者是关于"死亡"这方面的话题呢???
我跟另一伴是以结婚为目标交往的,在相处过程中不时会一起讨论规划属于我们的未来,
当然也包含结婚和生子。
: 各位会用什么方式或仪式来做为你们结婚的象征呢??
有别于一般传统的婚礼,没有宴客桌,餐点以自助方式,也许会安排跳舞,我希望大家都
能在婚礼上享受到乐趣
: 请问目前台湾是不是同指如果想要合法的婚姻,可以透过出国去达成呢??
: 那如果两人都是台湾人,没有其他国籍,是不是去国外结婚一样也没法律效力的呢??
目前台湾在婚姻上还无法同性结婚,但可登记注记“同性伴侣”其效用是指(可在对方的
医疗法上的“关系人”虽然顺序还是属于家属之后),台湾人可到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办
理结婚登记(例:加拿大),但在台湾一样无任何婚姻法律效益,如台湾开放同性结婚,
应该就能直接拥有婚姻关系
: 另外不知道各位会不会跟另一半讨论到关于死亡的是事情
: 如果有那么一天,相爱的你们面临到永远分离的时候....你们会怎么做呢???
: 另一半走后,大家还会考虑再找一个新对象吗??
死亡是还没有,但生病有讨论过,他说他会躲起来不想拖累我,但只要深爱对方看着对方
离开自己那才是最深的伤害。
谁先走后,再找新对象,等那一天到来了,才会知道,但我希望那一天永远不要来。
分享一则不错的文章,什么遗书生前契约,同性注记,真的都无法取代婚姻能给的,婚姻
给的不单单只是法律效益,而是一个社会关系的认同,有了婚姻你才能真正成为对方的“
家属”
http://hotline.org.tw/blog/825
作者: moonbeamsea (月 光 海)   2016-09-04 02:04:00
生前契约、遗嘱,的确不可取代婚姻,但别忘了也有人不婚,我到是觉得这时生契、遗嘱满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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