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友约两个月前分手了
好友今年33岁,而他的分手前任亦与他同年
他们大学同班同学
也就是说从大学交往至今他们在一起十二年又七个月
而在交往前则又当了两年的朋友
共十四年又七个月
当他打电话给日本的我的时候
我有点意外~这个时间长度是怎么样的一个概念?
我无法理解
33岁在撇开12岁国中以前的蒙蒙懂懂
“他们的人生”有三分之二是与对方一起过的
真的有办法说分开就分开吗?
朋友很坚强的说没办法,因为对方说他现在有喜欢的人了
因为喜欢他所以就选择放手了
电话中他说他想起两首陈升的歌
“最后一次的温柔”与“把悲伤留给自己”
所以最后选择让他离去,但每每想到他们以前出游时的照片都会自己一个人流泪
但也很妙的是这十四年又七个月
他的前男友也早已深深融入朋友家了
朋友的全家只知道朋友有男友而不是前男友
因此朋友的母亲三不五时会叫对方来家里
“妈包了些水饺,叫他来吃吧!”
“妈买了些拉拉山的水蜜桃,叫他来拿些过去吃吧”
朋友说我家人也挺爱对方的
至今朋友仍然会跟对方一起去看电影、玩乐...
乃至一起回朋友家同床共枕
后来我对朋友说其实这十四多年来你们早已经是一家人了
我很好奇
之前有个文章说交往16年(有点忘了?
但在考量当事人的年龄下(33岁/14年)
有点过交往最久的是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