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发函各机关,同性伴侣可以“家属”身分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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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在6月底发函至全国各机关,包含总统府、五院、各县市政府,说明依民法1123条
规定,虽非亲属但“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依此规定,同
性伴侣符合此情形者得视为家属。
换句话说,任何法律涉及“家属”的规定,同性伴侣皆可适用,适用的前提是双方有“以
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事实;而同性伴侣注记则是其中一种证明方式。
在婚姻平权只闻楼梯响的此时,乐见法务部发函以“家属”定义涵纳同性伴侣可受保障之
身分。但公文最末也提及,伴侣注记虽然是证明家属关系的方式之一,实务上仍“由权责
机关依职权审酌认定”。
这说明了“家属”身分认定的模糊空间,同志可能要大费周章提供各种共同生活的证明,
甚至即使提出注记文件,机关还是有可能“依职权”打回票。
更别说在实务上,亲属的地位可能仍然会被视为优于无血缘、非配偶的“家属”。例如面
临生死交关的时刻,医护人员会听取亲属的意见,还是同性伴侣“家属”的意见,答案应
该很明显。
因此,再多“补丁式”的做法都不足以完整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唯有尽快通过婚姻平权立
法,才是根本之道。
彩虹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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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jelefrende (小我) 2016-07-06 18:52:00
推~通过婚姻平权才是真正该做的。
作者:
Danieleye (pizzicato six)
2016-07-06 19:24:00以为这种文字游戏 可以让同志减少争取真正的权利吧
作者:
Gobucks (Gobucks)
2016-07-06 20:08:00我倒觉得是善意的开始
作者:
waa006 (卖问阮A名)
2016-07-06 21:12:00昏迷不醒时,帮医院急救解套,顺便让你刷存在,就这小小实用性,cp值好低
作者: winterheart (冬末幽日) 2016-07-06 21:20:00
起码有进步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07-06 21:39:00我倒觉得是试水温 一步步往同婚方向前进免得一次给那些恐同太大打击 以为世界末日了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7-06 21:54:00这类通常是有问才有答。有疑义,主管机关才会发函。不会是主动试水温,别想太多。毕竟光是注记就各县市不一了,总得出来给个说法。
作者: DanlyB (think by yourself) 2016-07-07 00:55:00
至少是好的开始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07-07 06:03:00测风向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来给你翻的!!!) 2016-07-07 17:12:00
有血缘关系的本来就是优先, 有问题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07 22:12:00异性恋配偶表示:.....
作者: g51614 (阎燄) 2016-07-08 00:01:00
好的开始 希望下一步别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