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在有一个问题,一般人对于平权法案与民事结合的概念
应较不清楚,台湾的法律大部份用的是德国系统,本人也不是什么
法律系人士,先前罗莹雪说要参照德国伴侣法,我先前在八卦版有
贴一篇自已整理的图档,也有询问版上朋友找到一些连结
重新制做图档,希望能抛砖引玉
自制德国民事结合(生活伴侣法)发展历史
上传纲址:http://imgur.com/wyL9kC9
民事结合的概念,是基于有些人认为“婚姻”有其宗教意义,因此创立这个名词
给予同志伴侣类似婚姻的权益,不过在制定民事结合法的过程,常常有权益东残西缺
的问题,需要后续再靠司法救济才能逐部争回,就以单纯的权益面来看的话
不过民事结合也不是都只有缺点,真要说优点,就是比较能在短时间内先保障同性伴侣
一部份权益,但若长时间来看,后续的争议也很不好处理,德国光从2001立法到2013年
发展历史中就需要进行司法抗告、宪法解释才逐步拿回权益
而婚姻平权法案是属较平等完整的法案,当然是最好的,不过时间成本会比民事结合高
两者各有优缺点.......但无论是那一种方式都是长期抗战
最后有一句话“岁月无情”.....我相信不少人有看过以下影片
在一起54年的男同志伴侣: https://goo.gl/VOcwbm
希望未来的修法(或者立法)方向,能够给予较完整的法案
年轻人还有时间可争取,可是中老年的同志伴侣权益不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