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南市公告 同性伴侣可签手术同意书

楼主: rainbowblvd (彩虹大道)   2016-04-25 12:58:54
南市公告 同性伴侣可签手术同意书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982916
〔记者王俊忠/综合报导〕同性伴侣可援引医疗法规,以“关系人”身分为另一半签署手
术同意书,但仍有医院拒绝,让同志鸣不平。台南市卫生局以公文检附卫福部公告,函请
台南各大医院须依规定办理,网友大声称赞:“台南人好幸福,好棒!”
根据《医疗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实施手术或侵入性检查前,应向病人法定代理人
、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风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或麻醉同意书;病人为未成年或
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所谓“关系人”,卫福部在九十三年十月公告“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
同意指导原则”,说明是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如同居人、挚友等。
卫福部官员说明,“关系人”并无男、女性别概念,不论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记,都无损同
志对于另一半的医疗同意权。
但这项说明,连医护人员都未必清楚,许多县市的医院都曾拒绝同性伴侣代签署。南市卫
生局副局长林碧芬说,最近又有人询问,卫生局因此再次行文各大医院,不要影响同性伴
侣的权利。
曾参选本届南市立委、具有同志身分的杨智达,为此在脸书po文指有热心网友向市府询问
“同性伴侣可否为另一半签署手术同意书?”获得市府卫生局正面回应。杨智达把这好消
息与卫生局公文po上脸书,引来网友一片称赞。
杨智达的伴侣洪国峰表示,虽然政府已推动同性伴侣户籍注记,但不论是在注记政策前、
后,都有医院不明了同性伴侣可以为有手术治疗需求的另一半签署手术同意书。听说之前
有北部医院拒绝同性伴侣签手术同意书;台南地区的医院就没听说过。
高雄市卫生局医政科官员表示,去年就已确认其适法没有问题,早就这样做了。
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官员建议,卫福部应直接修法,明文将同性伴侣用词入法,保障
医病双方权利义务。
来源:自由时报
彩虹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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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17 (信)   2016-04-25 13:09:00
是一件好事呢 推推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6-04-25 13:21:00
赖神赞
作者: sglory   2016-04-25 14:10:00
作者: kowei526 (慢慢走,好好过)   2016-04-25 15:51:00
推!
作者: kongone   2016-04-25 16:20:00
作者: frank131   2016-04-26 11:07:00
这真的是很重要的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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