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透过人工生殖养育子女之同性伴侣参与访谈

楼主: chen19910731 (被太阳追着跑的孩子)   2016-04-22 23:40:27
完整标题:
诚征有透过人工生殖(含代孕)生、养育子女经验之男/女同性伴侣参与访谈
各位版友好:
(先附上排版好的访谈邀请函.pdf: http://tinyurl.com/haxw7sv )
[研究缘起]
我是陈其,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生,目前正在撰写一篇题为:
“我国人工生殖法下受术主体限制之性别议题:以同性伴侣为中心”的硕士论文。
我国的“人工生殖法”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才能在台湾进行人工生殖
,这样的规定在法律形式上了排除了单身、同居与同性伴侣于我国进行人工生殖的
可能性。本文首将整理立法纪录,了解于“人工生殖法”立法之初,立法者实际上
提出了哪些理由以合理化人工生殖以夫妻为限之规定;再者,本文也将分析立法者
所提出的理由隐含着哪些性别歧视。
然而,即使法律禁止,非夫妻者实际上仍有可能使用人工生殖。本文最后希望能透
过实证研究,访谈被我国现行法律排除、但仍有经由人工生殖生育与养育子女经验
的男/女同性伴侣,以进一步了解他/她们经历人工生殖时可能遭遇到的困难与解决
之道,以及后续养育子女的情况等。期将来不仅民法开放同性婚姻,且也解除人工
生殖以夫妻为限之限制时,能够以此实证研究之资料为基础,提供制度上与政策上
的建议,为不同的人工生殖受术者提供更为友善的人工生殖环境。
[受访者条件]
若您符合以下条件,竭诚欢迎您一同参与这份研究:
*名词定义:
“同性”指生理性别,本文不问受访者的自我认同,但因研究范围之故,暂排除跨
性别;“伴侣”指有持续共同生活或相互照顾之对象,而不限于双方有永久关系之
承诺或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者。*
1. 年满20岁,曾与同性伴侣共同规划以人工生殖(含代孕)方式生育子女者。
2. 有与同性伴侣共同养育人工生殖子女之经验者。
3. 若过去曾有上述经验,但目前已与伴侣或子女分开者,亦可接受访谈。惟访谈
题目多环绕在1.与2.之经验,受访将会使您需要回忆过往的经验。
由于题目范围设定之故,受访者可能不易寻找,若您有意愿协助将此邀访讯息转告
您所认识、符合上列条件的友人,本人亦由衷地欢迎与感激。
[研究方式与资料处理]
研究原则上以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为之,但亦可透过skype视讯或对话的方式进行。时
间约1.5小时至2小时左右。本人虽位于新竹,但仍可约在您方便的地点进行访谈。
访谈结束后会赠送小礼物一份作为答谢。
经受访者同意后,访谈将全程录音,而访谈所得之资料,皆会匿名至无法辨识出特
定个人之程度,且仅供学术研究之用,录音档于研究结束后则会销毁。
如果您愿意参与这份研究,或有其他建议,烦请与我联络,非常感谢您!
联络电话:0923-623-478 Email:keepfrom731@gmail.com
谨祝 顺心 如意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指导教授 林昀嫺博士 
                 研究生  陈 其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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