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内容:
本人一时疏忽
思虑不周以及手贱自以为是
造成pooooooo很大困扰
非常抱歉
因为推文个人无法删除
请版主处理
再次跟pooooooo道歉
判决:
第一次在推文留id你说一时疏忽我信
第二次特别发文又留id我就不信惹
未经他人同意泄漏个资
水桶你一个月
稍微问一下 奶茶大搜别人文章再贴出难道就没有违规吗?我是说那跟原文根本无关不是?
版规有说到毁谤就算是事实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我想原po的感情观跟公共利益应该没有关联吧当然啦 如果觉得没差就无视我就好
问题是,那跟诽谤无关啊,整理文章顶多算侵犯著作权好了,但也没搬移文章内容,擦边球都没呢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04-06 17:17:00自此换版主之后开始戒严了
版主拜过板龟了吗? 如果什么都不行,请问还走法律吗?就算他真的很故意 也不该这样罚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6-04-06 21:54:00违反哪一条?然后我看了,要非初犯且已经水桶三周才能变成水桶一周。第一次的水桶三周在哪?版主就可乱判?
作者: alphabet309 (卷) 2016-04-06 23:07:00
请读版规第1条。1.学长都已经在回文下方跟tom说不要公布他的资料了,就说明违反此版规的前提已达成(不经当事人同意公布个资)。此外,tom在道歉信中明指对方id,这不是弄巧成拙。插你一刀,拔出又再插。2.版友说:这些东西都开放的啊,哪有公布之嫌?版主你官威好大腻?资料是公开的没错啊,但你不讲是不会有那么多人知道学长是谁。桶的点不是公开,是散布,造成当事者的困扰。3.那学弟的文章,也是被人整理散布啊,为什么不桶那个人? 对,如果你觉得不爽,想替学弟争口气,请寄到版主信箱,举证,他就会回复你了。一事就一事,这里讲的是tom的事情,学弟或他人的投诉就另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