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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asin (抛物线) 看板: lesbian
标题: [新闻] 同志注记“同伴” 年纪越大…愈少办理
时间: Sun Mar 27 23:35:11 2016
同志注记“同伴” 年纪越大…愈少办理
联合新闻网 http://goo.gl/1r9CGy
2016-03-27 02:57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林佩均/台中报导
男同志出柜压力大,台中市民政局也发现,办理同志注记的年龄层,8成都是35岁以下,
最高不超过50岁,年龄越大注记的人数也越少。
台中市民政局统计,168对注记的同志伴侣中, 20-29岁有185人、30-39岁124人、40-49
岁27人。
北区户政所主任陈佩玉说,去年迄今有20对同志办注记,她所内注记年龄最高者为49岁,
年过半百的同志长期隐匿性向,常选择放弃公开机会。
北屯区户政所主任郑凤秋说,同志注记没有法律效力,但发生意外时,可让同志伴侣以家
属身分签署手术同意书,这是多数同志注记的原因,并非想公开性倾向,甚至很多人注记
完,家人仍不清楚。
40多岁同志阿强说,隐匿性倾向都大半辈子了,同志注记又不具法律效力,何必多此一举
?等同志婚姻合法,她才考虑现身。
29岁男同志小光(化名)说,他的伴侣去年9月出车祸,第一时间不能替对方办住院手续
,只能通知男友家人到场,短短30分钟时间,让他“心如刀割”。
从事保险业的男同志小影说,面临重大的手术、遗嘱、财产等决定,伴侣的角色很重要,
但台湾法律仍无法让伴侣替另一半发声,希望同志婚姻能早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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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开头跟后面的内容有点连接不上,
不是应该要有性别统计吗?
简言之,注记的效力和保障与婚姻相比十分薄弱,
这是多数想婚伴侣未必想注记的根本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