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内容:
http://i.imgur.com/VGKM6wR.jpg
http://i.imgur.com/alFQ0Sy.jpg
http://i.imgur.com/J14C0Eg.jpg
当事人已委婉表明不想被公开名字
却仍然推文留言当事人学校科系及姓名
判决:
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个资,水桶一个月
作者:
GRIPIT (GRIPIT)
2016-03-18 22:54:00为什么帐号前面有头像呀
作者:
borui (borui)
2016-03-19 00:23:00设定里面改成新版推文模式唷~
版主你好,我很遗憾看到他人个资疑似被公开,但是从你的截图看不到被公开的证据耶?倒是很明显得看出holy70656违反了现行版规-乙. 发言规范的第九条“禁止未经同意删除、修改贴文”。我知道那篇介的人看起来可能会合部分人的胃口,但是举证方面跟执法的公平性是不是可以再改进一下呢?哎呀我只是想评论 只好补嘘平衡
作者:
jim30706 (Peccatoribus)
2016-03-19 10:55:00难道还要把公开的内容截出来吗...而且这边的删修符合阻却违板规事由(?)吧
那难道单凭一方之言就可以桶对方吗?我想截出违规内容再马掉(美图秀秀就可以执行了,又不难)才足以支撑判决结果吧? 另,这样的话我也想请问阻却违规事由的法源。而且怎么证明当下的确是在执行阻却违规项目呢,还是其实我可以任意删除推文,反正补一句“请不要透露我的个资”就脱罪了?
作者:
csop (母猪母猪 夜里哭哭)
2016-03-19 12:51:00板主可以看到之前删了什么吧?
作者:
jim30706 (Peccatoribus)
2016-03-19 14:09:00是不知道你跟他有什么仇啦但是这种桶都几例了不会查吗=~=
作者:
dase1352 (DragonP)
2016-03-20 09:15:00板主可以看到修改前内容 新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