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cots (双子叶)
2016-02-17 23:22:39新闻连结
http://0rz.tw/fRXd7
作者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 NOWnews – 2016年2月15日
住院、开刀,同志伴侣代签同意书,安啦!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何叔安今(15)
天表示,现行医疗法原本就并未排斥同志伴侣可代为签具手术等同意书,过去也没有接获
遭拒绝的案例,台北市户政系统现在也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可做为病患的关系人身分凭
据,更进一步的维护同志伴侣的医疗权益。
依据医疗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应向病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
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同
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
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何叔安说,依据卫生福利部的函释,病人的关系人,原则上是指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人
,如同居人、挚友等,因此现行的医疗法原本就没有排斥同志伴侣的代签行为,同志朋友
可以安心。
何叔安表示,虽然医疗院所在面对较重大的手术、或性命攸关的处置时,仍会希望找到病
人的血亲,但目前台北市民政局户政系统的“同性伴侣注记”已可做为病患关系人的身分
凭据,可据以代理签署医疗同意书,台北市卫生局也将相关规定再次函知辖内医院及医师
公会告知所属会员,以维护同志伴侣医疗权益。
******
谢谢许律师
谢谢为同志权利付出的每个人
台湾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