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5-11-14 04: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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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报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文/宋竑广
人民民主阵线贫穷同志团(贫同团),在同志游行主张废除(攸关儿少合法性交年龄的)刑
法227条,经反同人士恶意散播,引发轩然大波,尽管社会疑虑,儿少保护将因此消失,但
经法学教授等投书之后,已逐渐获得澄清。
而对于这项主张的明确意见,向来被认为立场保守的励馨基金会,基于长年的儿少服务经验
,也发出声明,支持部分废除。简言之,不管就法学论述或实务经验,有识之士与知名团体
,都已出面接受社会的质疑。
在反同人士的推波助澜下,贫同团所带来的议题,似乎显得突然,但关于儿少合法性交年龄
,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10年妨碍儿童性自主主题的白玫瑰运动之后,妇女团体、教师团体
与法律学者就已召开座谈,并论及明确的主张(合法性交年龄降低至12岁)。在当时,励馨
基金会副执行长便同意,由于法条判准模糊,判定时有荒谬,法官也感到左右为难。
值得同志特别注意的是,第1,由于同性恋较不为社会所接受,家长坚持提告的机率很可能
高于异性恋,例如过往社会新闻里“(一方为未成年的)两女再次苦苦哀求,不要提告,并
有地方人士出面协调,但父母坚提告诉。”显得更加弱势而不被理解。
第2,同性恋比异性恋更需要性探索。缺乏性探索而不确定自己是同性恋的青少年,很可能
以社会默认的异性恋模式长大成人甚至成婚,人生多绕冤枉路;而因为社会对儿少性自主的
缺乏理解,同性恋也容易在成长过程中,性倾向遭到否定。
据瑞典性教育专家说明,“大部分的孩子会去寻求性教育咨询服务,特别是他们有性行为之
后”,“如果一个17岁的女孩和13岁的男孩发生性行为,双方家长都不得以性同意的法定年
龄来告对方。在13到17岁的范围间,瑞典社会容许青少年男女在这段期间进行性的探索。”
此外,“瑞典孩子大部分在3至5岁的时候开始知道自己的性倾向。”
第3,儿少合法性交年龄,是性自主的重要命题之一,举个性自主实例,家长提告是因为“
难以接受自己儿女有情欲自主的事实,甚至是在双方都勇敢承认是两厢情愿的情况下,仍然
坚信是‘对方带坏自己的小孩’。”而相关的性自主问题,例如性倾向跟性别认同到几岁可
以被尊重或接受,和同志族群关系尤深。
对同性恋来说,晚一点探索跟确认性倾向,或许只有人生多绕路的问题。但对于,想要在生
理上变成另一个性别的跨性别儿童来说,却有一去不返的风险──一旦错过青少年时期,变
性难度便会提高许多。
网络上时常转载一些跨性别儿童的故事,例如小男童在经过长年的性别评估后,在青春期之
前接受变性手术,还变成美女,而引发网友瞩目。但大家可能只看到美丽的外貌而津津乐道
,却没有想到,台湾缺乏这样的性别友善环境,也因为这样,某些跨性别朋友在随时间累加
的现实门槛下,放弃跨性别身份。
一个青少年如果连他的主流情欲(如异性恋、男生想跟女生做爱)都不被接受,非主流性倾
向与性别认同要被接受,更是难上加难。跨性别难处之一,在于跟情欲有关的男女之防(如
男生进女厕便可能妨碍女生性自主之默认),若连儿少情欲都不存在,没有弹性自理的可能
,要论及跨性,谈何容易?
综合以上,在这波关于刑法227条的争论中,无疑地,也是拓宽同志族群人生道路的良机。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14 05:52:00
等等继续有人提恋童怎么办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5-11-14 06:04:00
那部份连保守的励馨都有提到相关案例@@
作者: edwardcullen (依咪呵)   2015-11-14 07:23:00
这么早就有性行为真的好吗?我到现在都还在后悔初夜
作者: padparadscha (没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2015-11-14 08:02:00
楼上 要不要那麽早应该是我们个人自己选择
作者: Toanyone (阳光的松鼠)   2015-11-14 08:23:00
认同,应该是教育性的内容,而不是用法律约束。
作者: FERRE (熬夜总有借口)   2015-11-14 08:29:00
关于恋童,我想早期同志也不见容于社会,可能要进行很多的讨论才能明白这种恋是否可行吧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5-11-14 08:31:00
这一篇连参考价值都没有 聊天性质的座谈会 结论没有意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14 08:54:00
等楼上出一篇吧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14 09:03:00
其实修订227-1加增订刑事诉讼法“十八岁以下犯前条罪者不罚/不起诉”或“两造相差五岁内不罚/不起诉”就好,何需一定要大张旗鼓的废除227
作者: jengjye (建)   2015-11-14 09:46:00
因为别有目的吧....@@
作者: Sam0907 (列)   2015-11-14 09:57:00
让社会接受一个男生喜欢男生,这件事绝对比做爱罚不罚还要重要。不被接受然后偷偷跑去做爱在扯要不要罚这很奇怪。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5-11-14 10:38:00
推楼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14 10:47:00
上面谈的一直都不是废除的重点吧
作者: saul17 (阿尧)   2015-11-14 10:49:00
只能说标语太过简化 容易被误会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4 11:42:00
中肯 以后10岁可以肛五岁 差五岁爽方同意就好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14 11:49:00
舔舔怎么不把227体系查清楚 这是你的专业耶
作者: JECDong (NoWayOut)   2015-11-14 11:51:00
有反指标给推耶 呵呵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14 11:53:00
而且十四以下本来就不负刑事责任 是在想啥zzz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4 12:01:00
支持同大游行诉求 废除刑法227支持你们拉 希望早日废除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11-14 12:30:00
虽然14岁以下没有刑责 7岁以上还是要受少事法拘束喔只是不能施以"刑罚" 但还是可以判保护处分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14 12:51:00
认同楼上,其实让接触到这类事件的未成年人都不要进入到司法系统最好但该做的是司法改革,而不是仅废除227这么简单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14 14:15:00
等等bbb被盗帐号 ????
作者: bbadia (笨脚掌)   2015-11-14 14:23:00
舔女童应该乐观其成吧
作者: john211060 (tcsshjohn)   2015-11-14 14:39:00
呃…虽然我是gay 可是我真的不太认同废除 有那么缺吗…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5-11-14 18:24:00
提的这些点都不可能透过废除227达到。废227比较像是引起话题而不可能达成的政治手段文中举了瑞典,瑞典可是有年龄限制喔,15岁。17岁和13岁,是因为年龄接近而得以豁免吧?
作者: feresa   2015-11-14 21:18:00
14岁以上算恋"童"吗?别忘了刑法222还在啊讲那么缺的大大,我不相信你有研究过...
作者: putumaxally (putumaxally)   2015-11-15 01:40:00
bbb本来就恐同,只是废除227刚好他也可以爽到
作者: roy1123 (生日不是11月23啦)   2015-11-15 01:51:00
认同性自主 但是性向的探索是靠性吗
作者: crediam1990 (A Cage Bird)   2015-11-15 15:33:00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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