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关于网络论坛的法律问题...

楼主: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11-05 00:18:03
因为之前也有板友在板上有一些法律问题
所以那时候就跟本版的法律群有询问过一些专业意见
但由于现在又临近交接... 因此只好先给大家一个判例讨论
希望看看大家的反应 也给下一任板主做为一个参考
在此还是要很谢谢法律群的帮忙
因为也有朋友提醒过我 像是船医、甚至法律群的咨商
他们的服务就是他们的专业 我也会在多多反省这个部分
不过另外也想提醒板友一些事 网络言论一样是受到法律规范的
请大家在网络发表意见的时候 除了版规以外
多多知道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 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法囉~
以下这个判例是有关在网络上公布他人个资的部分~
公文书与个资法
前情提要:
公文书顾名思义,就是由公务员于职务上制作的文书,
无论是传票、搜索票、起诉书、不起诉书或是判决书都
是在属于公文书。
个资法是一个非常非常新的法规,这部法规包含了对于
国家机关的管制、私人间的损害赔偿与国家对于刑罚权
的展现,也就是说,这是民法加刑法加行政法的法就是
了。
故事:叩叩姐因为说芙丸有来自聪聪的不法的政治献精,
所以芙丸相当的不爽,于是就去告了叩叩姐,结果这个
案件到了检察官手中后,检察官觉得把这个案子丢到国
民党开的法院一定会有问题,于是就给了叩叩姐不起诉
处分,并把不起诉处分书给了叩叩姐,叩叩姐为了炫耀
这件事情,于是将不起诉书打卡,芙丸发现自己的基本
资料因为叩叩姐的打卡而被散布出去,于是很生气的要
去以叩叩违反个资法来提起告诉。
解析:叩叩姐不是国家机关,是属于私人,不起诉书上
有记载芙丸的基本资料,虽然不起诉书是公文书,但公
文书的内容并不能够无限的让所有人阅览,个资法上可
以蒐集利用需要有公益性或有对方的同意存在,也就是
说只有符合个资法第五条到第十条才能够蒐集利用,这
次叩叩姐直接将芙丸的基本资料po到脸书上,根本就没
有公益性也没有经过芙丸的同意,并且没有符合个资法
的规定,这个时候会发生什么事呢?
没错,前情提要说过了,个资法有民法跟刑法的综合体,
所以这个时候芙丸就可以对叩叩姐要求损害赔偿以及要
叩叩姐去负起刑事责任。
提醒:个资法是个很别扭的法规,常常会一不注意就会
招来民事与刑事的官司,所以在你没有确定你公布的他
人资讯符不符合个资法规定时,你就不要去公布。
他人资讯包含: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
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
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
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5 00:25:00
你的讯息来源准确吗?可以附注一下来源以供检验吗
作者: lovedohappen (lovehappens(心动瞬间))   2015-11-05 00:47:00
楼上指的是法条文献还是资料提供者?推版主姐姐很用心营造小剧场XD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5-11-05 03:14:00
个资法真的很新 咨询管道超少的
作者: loreck (路雷克)   2015-11-05 13:10:00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5 13:42: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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