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儿童时遭受强暴者对同游主题的看法

楼主: angelvoise (angelvoise)   2015-11-04 19:19:34
我今天一定是太累了所以才会来回了两篇希望大家别介意>"<
我讲一下我什么时候会碰到227.......
(有版友反应我这不是227
我的客群碰到的是227-1
但概念其实是一样的...
就是几岁能够有性自主权
几岁的性自主权可以不要被家长掌控)
就是两个满16未满18的青少年
他们两个想发生性行为了
然后就发生了
然后他们的父母不满就互告
或者是怀孕了
学校就要通报
其实227我常常觉得造成实务上很大困扰
我也常常不懂为什么要有227存在
因为学生常常觉得很麻烦
有时候连父母都觉得很麻烦因为会被找去开会跟告知....
很少数才会告得欢快
我不太知道社工怎么看
我只知道我在高中职日夜校
办过很多性平案件
都觉得很废(摊手
这法条就是父母有那个权力管小孩的身体自主权啊!
原PO那个其实我有点困惑
那个路边的大叔满18了吗
满了就不能用227了吧!!!!
而且判成非性侵是判的人认定的问题
不是227本身的存在有他的必要
可以去蒐看看白玫瑰事件就超白痴的
但我们不得不说
这真的有很多模糊地带(也可以参看咸猪手事件簿)
办案的人其实也有很多考量和为难
当然我知道对当事人来说真的很痛
可是...唉.....
作者: firedog (火大狗)   2015-11-04 20:53:00
227条是指与未满16岁性交与猥亵的罚则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5 11:47:00
请你先去做好功课!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5 13:25:00
这法条没问题,应该是法律流程的操作有问题。(警察对法条疑惑,父母利用刑案成立而索取民事赔偿) 如果大家都换个脑袋,处理过程绝对会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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