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时遭受强暴者对同游主题的看法

楼主: snoopy777uu (郭小玮)   2015-11-04 10:08:08
〔刑法227,与我的伤痕〕/吴馨恩
    最近,同志大游行中出现了“废除刑法227” (与未满16岁儿少合意性除罪,
刑法227通常罚成年人,双方或多方都未成年会适用“两小无猜条例” ) 的声音,出现
在游行队伍蓝线的宣传车上。我朋友当天也上了宣传车,他表示当他发言时,车上志工一
直夺取他的发言权,不过他的主张并不是废除刑法227,而是要给儿少背后好的支持系统
,但当天在车上的志工不断地说:“所以我们要废除什么?”, 我朋友的脑袋一片空白
,觉得完全被牵着鼻子走,无法说出真实的心声。
我身为一名跨性别女性(出生是生理男性,心理认同是女性),同时也是名同志
/性别运动者,我固然认同国家社会在祭出刑罚前,要给予儿少更多的性/性别教育,以
及更多的保障与培力,而不是直接一昧的否定与禁绝。但对于直接废除刑法227,或是将
“儿少性自主”理解成 “儿少‘自主’与成年人进行插入式性行为” ,对于我来说实在
太快,也太过于简化、太过于狭隘了!
我想先谈谈我的经历,我自己就是这些人口中的“227恶法共犯”,那是在我14
岁时发生的事情。当时家里并不接受我的性别认同,因此发生了许多冲突与摩擦,甚至衍
伸了家庭暴力问题,包含精神、言语与肢体的暴力,以及对我性别表达(同时也是我的人
格尊严)的禁止与否定。且当时我外公非常不接受我,甚至扬言要把我妈和当时支持我的
哥哥也赶出家门,于是我选择离家出走,想要让自己好过些,不想拖累自己的母亲与哥哥
,也可以说是为了逃离受暴与倍受威胁的环境。
但当我离家出走,身上没有半毛钱,14岁的我也根本无处可去,只能在大街上
漫无目的的游走,直到天色暗了,我虚弱的身体早已精疲力尽、又饥又渴,才坐在河岸边
放声大哭,满脑子想着要跳入河里,结束自己被否定的生命。这时,我的生命仿佛出现了
转机,有名陌生大叔钱来关心我,不知为何的我已忘记他的容貌,只依稀记得他身材高大
,身高超过180。当他听了我的状况,他给了我食物-苹果与木瓜,单独陪着我直到夜深
,我心理非常感激他。
然后,他说想带我去旅馆,让我能好好休息,但我们到了四下无人的地方,他开
始抱我、亲吻我,甚至抚摸我的身体。而我脑子一片空白,只想着自己被夺走、被玷污了
,但现在的我还能怎样,我没办法回去,不熟路、四下无人也无法求救,求救难道会更好
吗?还是会失去他的帮助而更惨呢?即使我反抗也反抗不了他,而且我还求助于他,反正
我早已想死,得不到任何救赎,于是没有反抗。
但最终,我被遗弃在路边,继续漫无目的的走着,直到天色渐亮,无法在忍受下
去,才走进离我家相当遥远的警局报案。但警察认为我是自愿,认为“没有拒绝就是同意
”,甚至问我“那男的帅不帅?”,以及一堆对我性别的敌意,让我非常不舒服。而且最
后因为不在辖区而不受理,且依然把我送回我家,那个我急欲逃离的环境。并遭到母亲的
指责,以及再度陷入深渊当中,自责与痛苦很久,觉得自己应该要反抗却没有,觉得自己
很下贱、没用,甚至在浴室用菜瓜布与铁刷刷身体到流血,全身不断地颤抖著。
几天后,我到了学校,找辅导老师诉苦,辅导老师便依法通报,纵使我不是那
么想告那个人,因为我并不希望惩罚加害者,况且某方面而言,他还是社会中少数对我比
较好的人,但又因为我当时渴望能够求助,以为这么做就能够得到一些协助,但实际情形
相当令我失望,除了要我指认犯人,什么都没有,甚至警政、司法、医疗与社福通通都对
我不友善,反而造成我好几度的伤害。
报案的时候,我由于当下没有拒绝,而被判定为“合意”,但刚好我未满16岁,
所以还是能够报案,正是因为那所谓的“刑法227”存在。然而过程中,我盼望的是透过
报案,能够得到一些资源与协助,像是庇护与安置等等,虽然我也知道希望相当渺茫,但
还是尝试着去做了,结局也如预期般的,让我绝望与懊悔。
故事大致上到这,我还没有勇气完全写清楚、写完整,但我想说的是,刑法227
对我而言,并非废与不废的问题,而是更背后的性别歧视、儿少处境与社会失能等问题。
比起某些人说的“儿少没权利说要性”,我看见的倒是“儿少根本没权利说要不要,成人
被要求有义务说不要”才对! 一来是,在如今的家父长制下,儿少被视作成人的所有物
,根本尚未拥有足够的资源,能够得到“真正的自主”,往往只能任由成年人摆布;二来
是,不论是儿少或满16岁的受害者都同样会遭到“真的不是合意吗?”“真的有这件事吗
?”的质疑。直接认为儿少对性是“合意”的是该受到质疑的,且满16岁的人难道就都有
足够的资源能真的对性“合意”吗?在缺乏性/性别教育的台湾,满16岁的前一天究竟发
生了什么事情,让人能够有如神灵附体般的拥有对性“合意”的能力呢?我的故事是发生
在14岁,至少现在的法治中还有刑法227能用,但是如果发生在24岁、34岁....74岁、84
岁呢?
究竟“废除刑法227”到底是造成预防儿少性暴力的疏漏,还是保障了儿少性自
主,我认为这还有待商榷。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如今强暴文化与弱肉强食的规则横行的社
会,女性、性/别弱势与儿少等,这些人们有如没有皮肤般的失去了身体的界线与自主性
,任由社会与优势者们鱼肉宰割。所以当我们讨论儿少性自主的时候,必须意识到性暴力
的存在,必须正视儿少,特别是像女性、同志与跨性别等弱势儿少的处境,去讨论如何建
立适当的支持系统与其所需要的资源,以及与成年人之间权力极端不对等的问题。否则也
根本只是成年人的傲慢而已!
内文来源:https://m.facebook.com/notes/%E5%90%B3%E9%A6%A8%E6%81%A9/%E5%88%91%E
6%B3%95227%E8%88%87%E6%88%91%E7%9A%84%E5%82%B7%E7%97%95/798007930321131
ps.我有点不知道怎么分类><
作者: junnie80826 (绾翼)   2015-11-04 10:19:00
看了好难过QQ,原po妳好勇敢!
作者: pedi (张开双手守护你)   2015-11-04 11:06:00
废刑法227条根本不是同志一贯的诉求,更何况与同志的相关性?同志长期争的反歧视.反霸凌.反污名.平权.性别自主呢? 护家盟脏手都掌控政治跟伸进性平教育,"同志"游行什么时候才要回防?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4 11:43:00
推楼上 这次的同运主题到底跟近期的社会脉络有什么关系实质诉求超混淆
作者: padparadscha (没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2015-11-04 12:10:00
有时候真的觉得同志游行的战略 跟白痴一样...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5-11-04 12:59:00
不白痴阿,白吃的是不去细看里面所谈的内容
作者: satc7 (威廉斯)   2015-11-04 13:09:00
推二楼,个人觉得近几年游行的主轴都逐渐偏离最初诉求。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4 13:39:00
怎么看都不是法条的问题,是警察法律素养不够。227保护的也不是性自主(毕竟都是合意了)而是儿童少年身心健全发展的权利,也就是认为16岁以下的人想做爱会让身心发展不健全,所以16岁以下的人不能想做爱。强制性交的是否有强暴胁迫是以“意思的压制”为判断标准,并非“口头同意”就能表示无意思压制,从前也常认为女性被强爆若不激烈反抗就是同意,这是法官、警察观念上要改变的,不是法条的问题。简单来说,传统上“非自愿”的“举证”门槛过高,导致原po不能以主张强制性交,应该将举证门槛降低方为正途,而非用保护另一个法益的条文去条填补,这体系上有点错乱。你这个案子应该用222条一项2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假设你是自愿和他打砲的,事后不甘心就用227条三项,让对方面临7年以下如此重罪的处罚,你这样对吗?7年以下非常重喔
作者: Elviswjr (呆呆)   2015-11-04 13:57:00
总是有些害群之马,把个人诉求偷渡成群体诉求,让人家有更多把柄反对真正的群体诉求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4 14:02:00
趁人之危的确很可恶,但你要想想,如果你当时也是自愿的,事后却想用法律毁掉别人一生(或者大大影响),这样会不会太苛刻了。
作者: GaitherChen (冲突得很)   2015-11-04 14:27:00
让我想到寒蝉效应跟圣诞玫瑰……
作者: kasaicat (笠井猫)   2015-11-04 14:41:00
小学四年级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11-04 14:44:00
看起来不是法的问题 而是处理的警察 社工 辅导老师处理不当的问题
作者: HotAirFlow (热流)   2015-11-04 16:03:00
某楼什么叫“毁掉别人一生”?要吃幼齿的,后果本来就自负,判七年以下刚好而已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战)   2015-11-04 17:13:00
看到废止该条的诉求一开始确实有疑义 但查了相关资料后现在可以认同dghkrt的意见 227本非处理性侵性骚的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11-04 23:20:00
推不是废227就能解决问题,也不等于性自主就会一夜解放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5-11-05 00:29:00
亲爱的妳很棒 可以抱抱你吗
作者: zi7squ8er (Andrew)   2015-11-06 02:23:00
加油加油
作者: garlic1234 (蒜头)   2015-11-06 03:22:00
ㄨㄒㄣ的文章大部份都只要end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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