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务部的说法,这三个民调是有次序性的,也就是先投“是否赞成予以同性婚姻或类婚姻的保障”,反对当然就直接结束,赞成的继续投赞成同性婚姻法呢?还是赞成同性伴侣法?理论上应该是要一条龙式的问卷
如果是这样的设计,投赞成保障后主张同性婚姻法理当为最大利益,这也是目前甲板上鼓吹的方向。至于是不是特别法,从法务部的解释来看,不管是哪个都是另立特别法,而不会是修订民法
目前三题的投票状况:
。给与同性婚姻或类婚姻的保障,正反方约 60:40
。同性婚姻法,正反方约 75:25
。同性伴侣法,正反方约 45:55
如果是一条龙的问卷设计,投“反对予同性保障”的应该就此结束,无法继续对下两题表示意见,最后解释结果应该是六成民意赞成给与保障,而其中大部分支持同性婚姻法。(姑且不论灌不灌票)
可是考虑到目前法务部的诡异设计,分别是三个是非题,所以反对方可以继续对不管是婚姻法或伴侣法表示反对,可以拉大 (看起来的) 反对母数,黑心一点来想:
赞成同性婚姻法的民意约为 (赞成给与保障的) 60%* (赞成同性婚姻法的) 75% = 45%,而因为同性伴侣法反对的比例较高,直接不予计算
所以“民意赞成同性婚姻法的比例未过半,目前宜暂缓实施”
最糟糕的结果就是被法务部如此曲解的写进报告书,以目前法务部荒腔走板的模样来看,不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