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话题] 不要让法务部有借口制定歧视性的特别法!

楼主: joyceh (hangyichen)   2015-10-25 23:07:20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MBEiioT ]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看板: lesbian
标题: [话题] 不要让法务部有借口制定歧视性的特别法!
时间: Sun Oct 25 22:46:00 2015
这几天看到法务部线上投票,同性婚姻法那题的支持率节节攀升,但是最有可能是“修正民法”的“婚姻或类似婚姻”之除率却始终在六十趴徘徊,担忧啊!
如果同志社群动员了这么大能量,最后只能换到一个特别法,我都要哭哭了!
以下重要的说明直接转自校园同志苏醒日FB: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LAD
不知道直接转会不会违反版规,有的话再请告诉我(鞠躬)
【投票倒数六天!不要让法务部有借口制定歧视性的特别法!】
相信许多人都有看到关于法务部针对同性婚姻之线上投票的相关讯息,但是小编目前看到比较忧心的部分是,在三道题目中,目前的支持度是同性婚姻法(75%〉婚姻或类似婚姻关系(61%)〉同性伴侣法(44%)。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线上投票,法务部大可拒绝直接修正民法、在婚姻中纳入同性伴侣,而改以歧视性的特别法“同性婚姻法”来保障同性伴侣权益。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只要有保障到权益就好了,同性婚姻法也OK吧?请想一下,同样需要喝水,但是白人喝白人饮水机的水,黑人只能喝黑人饮水机的水,这样的隔离不正是一种歧视吗?
如果你也认同同性伴侣要跟异性伴侣一样的婚姻权利、如果你也认同隔离非平等,请多多在“给予同性恋者类似婚姻或婚姻关系,以保障其权利及法律地位”这题选择赞成,并在留言区表达你的看法!(如果你也像小编一样觉得题目设计得很烂、觉得人权根本不应该粗糙地用投票来决定,那更要去留言唷!)
当然,如果你还是支持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侣法,也可以去这两题投票~
★您是否赞成以立法方式,给予同性恋者“类似婚姻”或“婚姻”关系,以保障其权利及法律地位?
http://goo.gl/D7BjH9
★您是否赞成制定“同性婚姻法”?
http://goo.gl/iCbzoC
★您是否赞成制定“同性伴侣法”?
http://goo.gl/j4QpSO
http://i.imgur.com/uVs4SDM.jpg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0-25 23:39:00
有点疑惑,题目开宗明义就说"您是否赞成以立法方式"后头引号内的婚姻=同性婚姻法,类似婚姻=同性伴侣法看不出有暗示修民法的部份?还是原po有从法务部窗口得到风声or消息?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23:48:00
我想他只是猜测,现在的黄鼠狼法务部哪可能那么好心
作者: tannpopo (小汪)   2015-10-25 23:52:00
第一个问你是否赞成同志伴侣法或同志婚姻法【你把第一个投票看到最下面,他有要你赞成的投完后再去投赞成同志婚姻法或同志伴侣法】这时候你要投赞成同志婚姻法,至于伴侣法就投不赞成因为同志伴侣法的目的不是同志婚姻,而是再搞个类似婚姻的替代名称给你,让你享有部分婚姻的替代方案
楼主: joyceh (hangyichen)   2015-10-26 00:16:00
之前有听说法务部的人私底下是说类似婚姻那个才可以解读为修民法,当然实际上最后会怎么解释还是有很大的空间,但至少另外两个绝对是特别法囉(而且法务部自己最想要的是同性伴侣法)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6 00:17:00
法务部要先换脑袋才有可能解读成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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