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同婚民调剩6天,请大家广为宣传

楼主: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07:41:59
如题一共三个选项 至10/25早上7:25 支持率:反对率
1.是否支持同志婚姻法http://bit.ly/1OC5xYF 75:25
2.是否支持同性伴侣法http://bit.ly/1NiKZ4p 43:57
3.是否支持给予同性保障http://bit.ly/1MMl5rj 60:40
只要手中有Yahoo、Google、脸书 帐号其中之一都能投票
各位有没有发现,原先支持率不到30扒的第二选项,在大家的努力下
开始逼近五五波,与事我有一个想法给大家参考看看
用投票来决定基本人权本质上是很瞎的事情,但事实上世界同婚通过,还是要
靠投票来决定,我们现今能做的就是不要让法务部和反对派再以“社会共识”
当推托,第二选项若各位有投反对票者请考虑改成“赞成”,我明白立专法就是
变相剥夺权力,但目前法务部没有白纸黑字的草案内容啊,所以未来变量是有操
控空间的,然而未来不可掌握,唯有活在当下才能有创造奇蹟的机会。
如果您觉得还需要更强烈理由第二选项再愿意改成赞成的话,不如就把第二选项的支持
过半,当做可以拿到二个额外成就
“成就:三战大获全胜!”
“成就:恐同份子玻璃心碎满地”
我相信有人若有看民调下面的留言......你希望他们有拿一胜的机会吗???
作者: manlike ( )   2015-10-25 07:53:00
全部5个帐号都投囉 @@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0-25 08:09:00
抱歉,关于可能拿掉亲权的同性伴侣法我没法认同,目前已有同志双亲在共同抚养小孩的实例,这块对他们的保障相当重要。另外,我理解大家都是好意,但法务部的说明还是需要看一下,一开始的问题是询问是否应立法给予保障,这题的结果也是后来被媒体所报导的,接下来法务部就直接给了所谓渐进式跟一步到位的两个问题,明显是要投票的人二择一,现在一步到位的赞成比例已相当高(7成),我不理解还要冲同性伴侣的缘由?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5-10-25 08:25:00
因为这作法实在太智障 我不想参加
作者: kuramaamrauk   2015-10-25 08:55:00
已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10-25 09:08:00
推OST啊~抱歉,是OTP大
楼主: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09:27:00
就当为额外成就 就行了 ,原先设想三战二胜给反对派颜面但护家盟昨日记者会真的让我不想给反对派一胜机会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0-25 09:38:00
我想厘清ㄧ下,媒体不知道、搞不清楚没关系,但法务部不会不知道伴侣法的反对方除了反同团体外还有反对渐进式立法的人,假设最后这题赞成比例高过一步到位这带给法务部的信息是什么?应该很清楚吧......
作者: Neps (Neps)   2015-10-25 09:50:00
就算投票也不是这样投的阿,ㄧ个人重复投n次
作者: sadca (志明)   2015-10-25 10:00:00
请问法务部选项ㄧ的同性婚姻法算是隔离立专法?
楼主: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10:08:00
基本上这三个都是采立专法,另外我只希望原先在伴侣法投反对的考虑转支持,照进度来看很难追过同婚法另外也不能排除护家盟逆向操作,先前支持伴侣法没多久马上翻脸不认帐,为了拖住同志权益这些人可不会用正常手段来打这场战争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44:00
我不会投“同性”伴侣法这种明显是拖延之计的选项
作者: ken781222   2015-10-25 10:45:00
现在是在比谁灌票最多,不是在比我是乖宝宝我只投一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48:00
灌票超麻烦,除非组织化,不然很少有人有办法重复申请一堆帐号投票
作者: ken781222   2015-10-25 10:50:00
既然伴侣法有争议,能赢婚姻法应该才是大部分人想要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51:00
其实名人鼓励投票的效果最好,像同性婚姻法那个最近看到几个名人张贴脸书,支持票数很明显大增,不然之前总票数远少于保障婚姻关系的投票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0-25 11:18:00
这投票根本没有法律上拘束力,某O这么积极真是好笑哈哈又在那边分析派系、媒体怎样怎样,倒是对台湾亲属、继承两篇认识了多少
作者: p47603986 (凯开)   2015-10-25 12:31:00
虽然觉得这种洗票很没意义,但又不想日后被拿来当作反对说嘴的理由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5-10-25 12:39:00
作者: aa88559915 (heaventril)   2015-10-25 12:48:00
大家不是都投1跟3 不投2吗??原po知道1跟2的差别吗= =
作者: pf270801 (雾崎雄一)   2015-10-25 13:16:00
我们赢了对方就会说这个没有效力,输了就会拿来说嘴
作者: zxcvbbb ( )   2015-10-25 16:01:00
有投了哟
作者: shiruru (云龙梅折雪)   2015-10-25 17:10:00
舔女童欲望份子一定投反对的就不用出来说嘴了
作者: feresa   2015-10-25 19:03:00
个人认为,把票全部集中在1,再来是3,就好了法务部想立同性婚姻法已经是多此一举了,同性伴侣法更是多此一举的多此一举
作者: zx3426300 (自然森林)   2015-10-25 19:14:00
又没办法代表真正结果 这种仅供参考的东西有什么用
作者: feresa   2015-10-25 23:12:00
是没有用,但如果输了呢,反同绝对可以说嘴好几年
楼主: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6 01:12:00
兵不厌诈 ,为爱而战
作者: akahitomik (赤い瞳は爱の果て)   2015-10-27 12:04:00
为什么要投2? 另立专法又不是平等的范畴他这里1和3也用很狡猾的问法 用立法的方式保障权力可以被解读成不论“修改民法”或“另立新法”我以为在意平等议题的人都会投一三不投二并在下面留言备注直接修民法而非另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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