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数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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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变大法官?称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权”
http://n.yam.com/yam/gay/20151002/20151002308845.html
为厘清同志市民结婚权益受《民法》限制是否合理,
台北市政府今年七月主动提出释宪公文,转请行政院声请大法官释宪。
然而法务部认为,依大法官过去解释认定,“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
同性婚姻不是宪法基本人权,故《民法》并未牴触《宪法》。
根据《中时电子报》即时报导,北市府认为《民法》第972、980、982条等规定有牴触
《宪法》第7、22、23条涉及平等权、基本人权之情形。
法务部却表示,《宪法》并未将“婚姻自由”明文列举为基本权利,
且《民法》限制同性婚姻也不涉及宪法第22条之“其他自由及权利”。
相较之下,法务部的见解跟内政部显然不同调。
内政部去年12月出版的《现代国民婚礼》一书,首度阐明了“拥有伴侣及婚姻,
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可以追求的权利”,除男女婚姻权以外,
多元性别和同性感情也应受到平等尊重与对待。
今年八月,法务部盼网友参与公共讨论,提出同志权益法制化的议题网络投票,
目前讨论时间仅剩11天,同性婚姻支持度有74%;
可是法务部以诱导式叙述拖延同性婚姻,饱受性别团体批判。
现又针对北市府同婚释宪案,提出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权的说法,
引起同志社群砲轰“法务部就是法误部”、“法务部什么时候变成大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