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婚姻的形式与实质同等重要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5-10-11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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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东方报 婚姻的形式与实质同等重要 文/宋竑广
台塑集团已故创办人王永庆家族的法定亲属关系在早前有了重大变化,“高等法院罕见地
裁定长庚医院董事长、人称台塑三娘的李宝珠是王永庆的现存法定配偶,等于认定三娘有
继承权,”而向来反对三娘是父亲配偶的二房长子王文洋,其代理律师则认为还有疑义,
未来将对法院表达异议。
这项裁定的起源为,四房子女罗文源3姊弟认祖案,他们对这项裁定表示:“三娘(李宝
珠)辛苦照顾我父亲几十年,这是她应得的。”李宝珠的律师也说:“大家都知道三娘是
王永庆配偶,在情感上,她对裁定感到很欣慰。”由此可见,众人对于婚姻定义,采取实
质(共同生活事实)重于形式(登记结婚)的态度。
在今年年初出任长庚医院董事长的李宝珠,有着“台湾最有权势的女人”的称号,许多人
争明媒正娶,要的是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然而,即便像她这样一位,实质获得财产分配
的伴侣,在得到迟来的名份时,仍然感到欣慰,足见名份有其意义。
相反的,若干反同志团体,在面对同性婚姻的呼声时,则不断“宣称”同性伴侣实质上已
有权益,仿佛有实无名即可,名份无关紧要。从这一点看,他们或许对于李宝珠的欣慰,
也感到难以理解吧。事实证明,李宝珠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不但她自己感到欣慰,周遭人
等大半也觉得理所当然,因此说“这是她应得的”。
婚姻不只是张结婚证书,更重要的是誓词中,相知相守、相互支持的内涵,后者大于前者
,理所当然,前者配合后者,也是天经地义,只有缺乏对婚姻真实理解的人,才会拿后者
抵消前者,无事生非,嘴上说形式不重要,实则对形式固执己见,自相矛盾。
李宝珠女士能够名实相符,毕竟是罕见特例,想要正本清源,还需制度保障。早在2008年
8月,因异性恋同居人权益问题,大法官会议即建请立法机关,保障同居伴侣权益,此一
倡议并获得妇女团体的积极回应,着手草拟“同居伴侣法”。然而时至今日,尚未获得足
够重视,在此希望社会面对问题、避免再生遗憾──不要再有下一个李宝珠。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0-11 14:20:00
推~也推这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264707年的推荐立委名单遴选方法还蛮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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