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大性别工作坊贴了一篇文令人有感而发
关于爱滋污名
很多人无法区分恐惧、厌恶“疾病”与“患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些疾病因为难治或危险反而引起同情与尊重
例如:BC型肝炎易传染也难治却没有严重的污名
;白血病、癌症常作为感人戏剧的题材
有些疾病无害或者容易治疗却背负著污名
例如菜花、淋病、梅毒
对疾病本身的评价并不足以支持污名
真正的污名是对“患者”的恐惧、偏见
例如:HIV患者都很淫荡而且喜欢到处感染人,HIV是一个非常容易传染的病所以要离患者
远一点
当甲板高喊著“我是被淫荡的前男友感染”“拔套一定是HIV故意想感染人,我要去警察
局告发”时
就是在复制这些污名
在我看来
在那边宣传“HIV这个病不可怕”“HIV和男同志无关”都是无用甚至隐含偏见的
通常极力于撇清男同志与HIV关联的人
总是过分的强调戴保险套的重要性
甚至赋予不戴套“不道德”的意义
这不也是一种污名吗?
总之
好多人思考问题就是那么的直觉
总是无法触及问题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