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关于爱滋污名的逻辑谬误

楼主: dghkrt3489 (光光)   2015-09-17 23:42:24
今天台大性别工作坊贴了一篇文令人有感而发
关于爱滋污名
很多人无法区分恐惧、厌恶“疾病”与“患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些疾病因为难治或危险反而引起同情与尊重
例如:BC型肝炎易传染也难治却没有严重的污名
;白血病、癌症常作为感人戏剧的题材
有些疾病无害或者容易治疗却背负著污名
例如菜花、淋病、梅毒
对疾病本身的评价并不足以支持污名
真正的污名是对“患者”的恐惧、偏见
例如:HIV患者都很淫荡而且喜欢到处感染人,HIV是一个非常容易传染的病所以要离患者
远一点
当甲板高喊著“我是被淫荡的前男友感染”“拔套一定是HIV故意想感染人,我要去警察
局告发”时
就是在复制这些污名
在我看来
在那边宣传“HIV这个病不可怕”“HIV和男同志无关”都是无用甚至隐含偏见的
通常极力于撇清男同志与HIV关联的人
总是过分的强调戴保险套的重要性
甚至赋予不戴套“不道德”的意义
这不也是一种污名吗?
总之
好多人思考问题就是那么的直觉
总是无法触及问题本身
作者: makubex999 (你好,我是宅宅...)   2015-09-17 23:57:00
要是大家都愿意这样想的话,愿意站出来的一定很多
作者: threeoclock (Night)   2015-09-18 00:01:00
我同意爱滋和同志过度切割的部份 但我觉得保险套的重要不会夸大
作者: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5-09-18 00:08:00
倒是觉得“宣传HIV不可怕”这件事并没有偏见的问题,正是因为目前环境对HIV的恐惧大于实际影响才需要如此强调,应该说“HIV不可怕”省略了,比较完整的是“HIV没有你想像可怕”,要破除的是人因为想像出的恐惧而做出的迫害。然后最后一段话有点攻击性呢~"~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00:26:00
我是觉得直接修改文章就好没有必要重新在发一篇相同出处的文。
作者: goodricky04 (bibo)   2015-09-18 00:29:00
出道三年 见过的场面我不意外hiv/毒品会跟甲甲黏的这么近 当然要说异性恋也有巴拉巴拉什么的 无妨 但终究要面对现实看了四遍还是看不懂 文末的问题本身是什么?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5-09-18 02:33:00
在我看来、都是、通常、总是、甚至,有偏见的是你吧
作者: HAL10000 (HAL)   2015-09-18 05:53:00
看一篇文一秒变社会学犬师的......遇到同志议题就无限循环:污名污名污名污名污名......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08:35:00
啧啧 你还是继续花痴 王炳忠好了...
楼主: dghkrt3489 (光光)   2015-09-18 18:41:00
你有病吗= =?
作者: Same (闪)   2015-09-18 20:31:00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22:48:00
没啊,单纯觉得骂别人国小程度不顺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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