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8375/1064884-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法部决推“同性伴侣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上月底以五票对四票,判决同性婚姻适用于全美各州;法务
部鉴于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渐改变,决定制定“同性伴侣法”,保障同性恋者法律权益
法务部部长罗莹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侣法,待民意适应再制定同性婚姻法,还是一步到位
,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将上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I-voting)让民众票选,作
为未来立法参考。
“同性伴侣”指两人是“雷同”夫妻关系,彼此间互负并享有如同夫妻间的继承、扶养等
权利及生活费用负担、忠贞义务,至于同性伴侣能否收养子女仍待讨论;“同性婚姻”指
的是双方关系等同于“完全”的夫妻关系。
法务部指出,政策上先定调制定“同性伴侣法”专法保障同性恋者,未来如果I-voting票
选结果是要直接立同性婚姻法,法务部将分批作民调,视民调结果,也不排除就直接定“
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积极蒐集国外立法例,研议分析可行性。
法界人士指出,包括美国等廿一个国家,已陆续承认同性伴侣的婚姻合法化;英法两国皆
先采行订定同性伴侣制度的法律,经长时间适应,再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方向努力。
法国一九九九年通过民事伴侣结合法,施行十四年后,总统欧兰德提出同性婚姻法时,法
国国内引发重大抗争,同年五月,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但反对声浪至今仍未平息。英国
于二○○四年通过民事伴侣关系法,二○一三年七月通过同性婚姻法。
法务部认为,国外多采渐进式立法,我国亦不应躁进,宜先制定同性伴侣法,以减少制度
变革所产生的冲击及社会成本;对同性伴侣制定专法,至少可以保障同性伴侣间的医疗同
意权、家属权、扶养权、以遗嘱指定将遗产遗赠给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益等。
据了解,法务部前年委托学术构民调,百分之五十三点七的受访者同意同性者可结婚,百
分之六十一点一受访民众赞同同性结婚者可收养小孩,百分之六十七点九的受访民众认为
同性结婚家庭收养的小孩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