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护家盟任秀妍律师的问候信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19 00:45:40
我猜他应该是要告你未经授权散布之类啦。
建议你主张:
著作权法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只要你说你是基于政治及公益做评论与引用,相信他们也很难动的了你。
不过可能必要时需要说明你怎么取得这些东西的。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7-19 13:11:00
推推,不能任它们到处放屁还恐吓别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07-19 18:39:00
著作权是要讲实际损失的 她损失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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