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台北市同性注记两三事】

楼主: highever (high)   2015-07-03 17:18:34
前几天跟另外一半去户政事务所注记了。
帮po的朋友有点白痴违反站规贴太多版,所以被删文,想说这应该要让更多人知道,
以下连结:http://highever.pixnet.net/blog/post/45049874
也欢迎大家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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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很多人来跟我们讨论这件事情,有人觉得没有用只是被摸头或消费,
我跟某讨论了一些东西,也分享给大家:
某说:
我还是认为他虽然没有效力,但还是要去注记
1. 有证明关系很重要
2. 如果全台湾的同志伴侣都去注记,
那政府还可以视若无睹继续认为这个没有法律效力吗?
可能还是会,但是改变的机会也许会更大
如果你因为没有法律效力而不去注记  
那依照这个逻辑,现在很多社运,又是为了什么要抗争抗议呢?
我说:
去用了 当有需要时 才知道他是不是被摸头或是消费
如果人家说 诶 明明有注记 你自己不用还怪人
但我现在可以说 诶我有注记 但一点屁用都没有
这两个是完全不一样的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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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能多讨论,我相信也会是不错的。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5-07-03 17:51:00
如果右手也能注记我就去了
楼主: highever (high)   2015-07-03 18:10:00
但应该不用是“伴侣”也能注记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7-03 20:25:00
推越多人去试去问才会有帮助,https://goo.gl/O8tPfj没有伴侣的也可以像上头连结的方法尝试,甚至先问自己公司能否据此请婚假等,被拒绝也请对方用书面回复留个证明。
作者: mm7994   2015-07-04 03:38:00
是要两个人都设籍台北市吗?还是没限制?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7-04 09:12:00
要都设籍台北市
楼主: highever (high)   2015-07-04 22:47:00
我更新文章 加上收到公文的内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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