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请某些男同志朋友发挥您的公德心

楼主: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3 03:51:24
首先
看在你的ID可信度较高的理由上
很乐意回你这篇
这是misby在自己文章的推文中提及的...
→ misby: 好累喔!果然不该牵牛的,麻烦把文章看仔细点再回一篇文章 07/02 16:22
→ misby: 好吗?这针跳成这样很无聊 07/02 16:22
第一个点是...misby 希望我们把文章看仔细点
第二个点是...再回一篇
※ 引述《dpn (真爱不死 真情不渝)》之铭言:
: 标题: Re: [心情] 请某些男同志朋友发挥您的公德心
: 时间: Fri Jul 3 02:37:15 2015
:
:
: ※ 引述《madlove (bbs新手 )》之铭言:
: : ※ 引述《misby (misby)》之铭言:
: : : 那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在温泉里干嘛干嘛
: : : 但就回归问题就事论事
: : : 再问一次自己的良心道德
: : : 温泉里这样的行为可以吗?
: : 好问题啊...为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
: : : 我知道这样不对
: : 为什么?
: : : 而我自己也不会这么做
: : 为什么?
: : : 但我清楚一定会有人…一时冲度动
: : 为什么?清楚?假设?猜测?
:
: 以上整段的回答 看不到重点 只把问题丢回去 意义在哪里?
因为我不懂misby这边的论述,
符合第一个点所提及的我要看得更仔细,那么misby的良心道德
什么样的是可以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的?而他认为一定会发生的原因
是更为重要的...
然而这是否适用在所有人身上呢?
: : : 所以看完文章也只能莫可奈何的苦笑
: : :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 : : 我们都在一艘叫“同性恋”的船上
: : 所以台大宅王杀了他女友
: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617/20150617098980.html
: 开始转移话题 开始举 似是而非的事例
我只是举了一个"已发生的"事实"且"证据充分"被法官认定"有问题"的事件...
misby这边的论述是下面
:
: : : 我们阻止不了被一竿子打翻所有人的舆论
^^^^^^^^^^^^^^^^^^^^^^^^^^^^^^^^^^^^^^^^^^
: : : 但我们能从自己,甚至规劝周边的人
^^^^^^^^^^^^^^^^^^^^^^^^^^^^^^^^^^^^^^
: : : 洁身自爱,减少所有负面传闻
^^^^^^^^^^^^^^^^^^^^^^^^^^^^^^^^
:
: : 所以 那些"台大" "异性恋" "爱钱女友的" "宅宅"
: : 要开始被要求洁身自爱,减少所有负面传闻?
: 到底两件事情有什么关联 实在看不出来 有拉肚子怪马桶的感觉
按照misby这边的论述 这新闻中会提到的[一艘船]都有可能被与论一竿子打翻
避免的方法,就是台大的学生,宅宅,异性恋,等各艘船的人都要洁身自爱
才会减少负面传闻...
:
: : : 做到他人的攻击都能成为无稽之谈
:
: : 所以不是当初看到这件事情的人 去阻止台大宅王 杀女友
: : 而是看到他杀完后 才跑到台大的板 宅宅的PTT 或是女生版
: : 去告诫这些人 有点公德心 要洁身自爱?
这边在比喻司机兄的行为,看到不公义的事情不再当场阻止,等到事情发生后
(甚至很久)才特意去某条船要求该成员有公德心,要该条船的人要洁身自爱。
这难道是是misby认为的真正该努力的目标?
而我则认为
应该是看到不公义的事情当场阻止,而非到某条船发文...
这才是我认为应该真正的努力目标
: 所以你希望 宅宅们 继续努力加油 ?
:
: : : 这才是我们真正该努力的目标
: : 你说的才不是我们该努力的目标吧?
: 那你到底想要说什么 你的重点是?
:
上一段的部分上一段已经解释完了。
: : : 所以请别再做无谓的讨论
: : 这里也没有无谓的检讨,一直都在告知原PO 应该是阻止任何事情的发生与恶化
: : 而不是跑来推翻一条船。
:
:
: "明明这条船的人大多都没做过,甚至连听都没听过。"
: 媒体的力量是强大的
: 每天出现在报纸 电视上 同志的新闻 如果总是负面的
: 这样一句话 可能无法改变大众对同志的既定印象与观感
:
这句话不是要改变 大众对同志的既定印象与观感
而是要描述一个事实....
有个twotwo版友说有90%的人听过这类的故事...
但亲眼看到这现象,遇到这现象的人,在实际上有几人?
甲板有多少人没有做过在温泉公然猥亵的事情,如果twotwo版友所言是真
那甚至有10%的人是听都没听过...
: : 而且台大宅王这件事情是罪证确凿...
: : 然而
: : 今天是一个来路不明的人,说你妹妹在外面跟别人男人乱搞,
: : 教你家的人要好好管管家里的人。
: : 第一件事情是找出你妹妹修理他?还是开始要求全家管好你妹妹?
: 就事论事 为什么要一味的拿不同案例来解释主题?
:
这里是因为在misby的文章跟网友的推文中,使用了邻居故事
来做论述,所以这边以相同的设定来回应他。
毕竟是以回应misby讨论串文主的文章,所以采取这样的设定。
: : : 要检讨也是去检讨在温泉里偷偷摸摸的坏孩子
:
: : 谁去?你去?不泡温泉的人去?去泡温泉没遇到的人去?
: 这是要推托给别人的意思吗?
当misby说要检讨在温泉里偷偷摸摸的坏孩子
但是misby没有提出,谁有该负起权责?
这种呼吁极为不合理,也不能改善问题。
: : 最糟糕的是,我们家根本就没有妹妹阿!!!!
: : 一个来路不明的人说有,然后要我们检讨?
: : 说不定跟本是别家的妹妹冒用我们家的名义阿...
: 所以等著媒体 曲解宣传 替同志族群 负面印象再添一笔吗?
正因为如此,才说最根本的问题是查证跟去除莫须有的标签。
只是呼吁大家要监督彼此的朋友,也不会让负面印象改善...
:
: : : 为了几个文字在这争得面红耳赤
: : : 浪费时间又毫无帮助
: : : (再次强调,是指这篇文章)
:
: : 其实一开始结论就出来了阿,看到觉得不妥的人当面制止。
: 那 你会制止吗?
公然猥亵的部分,当然阿...
还有像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二章妨碍妨害善良风俗
第83条之二
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
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其实有"不听劝阻"的必要条件
社会秩序维护法全文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4501...
:
: : 这不是很简单吗?
: 打打字而已当然很简单
:
: : 一直跳针的是原PO阿
: 看不到你就事论事
当我再询问 司机兄 有关事实细节时 司机兄无法正面回应...
当我看到一篇某人分享 他听到某博士喝水太多会死的文章
我会很自然地去看某人的可信度,询问他细节...
而不是任凭他一职强调水喝太多会死...
先查证真假,在判定对错。
:
: : 而且我也没有面红耳赤耶...
: 我的话 不会避重就轻
:
你也可以回一篇详细解释你的想法跟论述...
何者为重 何者为轻 也可以讲得更清楚些
: : 我是舒舒服服的在办公室吹冷气,看一些法律上的案例,然后看看文章
: : 回应一下我的想法。然后很努力告诉原PO,应该要现场制止喔,
: 那你到底会不会行动呢? 嘴巴关心大家都会喔 :)
当然会阿,你没有google过我吗? XD
:
: : 以及大家发文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身攻击,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 : 也要小心每年寒暑假的讼棍问题....
: : 对于谣言跟陌生人的发言,都要小心查证,不要成为散布谣言的帮手
: : 一个话题可以做这么多呼吁,这么会是浪费时间呢?
: 埃 原PO真的辛苦了
对阿 司机兄如果老实说出来,
就不用这么辛苦了...到现在我还是怀疑有很多ID是他的分身。
:
: : : 最后要起底要嘘文的都来
: : : 反正再惨也不过当没人要的老剩菜
:
: : 你是不是老剩菜你自己说是一回事,但我还是不会轻易相信。
: : 然后有什么好起底的,google 一下 早就都看完了,
: : 这个有很难吗??
: 欢迎你来GOOGLE
:
:
: : 我可是很诚心诚意的应你的要求回你一整篇喔 XD
: 有求必应
:
:
作者: ljjs1314 (ljjs1314)   2015-07-03 15:24:00
公然猥亵并没有不听劝阻这条件...只要你让不想看到的人就算公然猥亵= =少说看到两字..当然除非你的场所是封闭且有上锁然后被闯入就不算老实说 我是不知道我朋友是说真说假但10个有8个都自己说去温泉会去搓枪打炮的
楼主: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3 16:19:00
楼上 我那句是...还有像是妨害风化其实有"不听劝阻"的必要条件讲的是妨碍风化 不是公然猥亵...另外公然猥亵的公然 不是看 锁不锁起来...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锁起门 可以证明 没有让特定非特定多数人看到的"意图" 所以才说不是公然猥亵我也很好奇 像你这些朋友 是说自己搓枪 还是看到别人还是也是听别人说的...如果你的朋友都是这样的人 请你把他们送去警局你已经是证人了...另外我有一篇 文章代码 #1Lb2CMDS在讨论公然猥亵的见解 欢迎来讨论...虽然法律实务上的例子 大多都是异性恋的...但是我们也是可以参考一下...对不起 我在妨碍风化一节 我应该要更正一下...现在应属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二章妨碍善良风俗....第83条之二我待会修正一下文章 并把法条贴上去再补上 公然猥亵的法条...http://goo.gl/tFtfH如果 今天你的朋友是"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则就是 中华民国刑法第234条...我是不知道你朋友有没有这样的意图啦...要看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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