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上PTT的时间多了,小心讼棍

楼主: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2 14:51:21
2013的新闻了...不知道是因为新人辈出,还是怎样的关系,
人总是容易忘记别人之前做的。
出处: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
上网打嘴砲也能赚大钱?台大批踢踢实业坊近日出现一批“网络讼棍”,专门在公开讨论
区出言挑衅“引战”,若网友“上勾”回骂即会挨告,目前已知有50多位乡民为此卷入官
司,有人支付了两万多元和解金才脱身,“不过是推文‘56不能亡’也挨告……”,但法
律规定就是如此,网友也只能斟酌用字,三思而后PO文自保。
“请各位小心特定ID的钓鱼文!”时任台大批踢踢(PTT)八卦板板主的“四叉猫”
XXXXGAY(我老公是张孝全!)上月26日发文公告,呼吁网友推文时千万要小心,不要掉入
“讼棍陷阱”之中,“我本月也被告了,昨天早上去警察局做了笔录”,引发众人热烈讨
论。
网友细心找出挨告的文章,发现有人似以多重帐号,在PTT多个板面发表偏激的“战文”
,只要下面推文出现稍微过当言论,发文者就马上兴奋地说:“我已备份囉,大家法院见
!”有网友不过说了句“你算哪根葱?”“奥客”也被告公然侮辱,十分无言。
据称,提告人为了增加网友的困扰,还会凭IP位址选他地报案,让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
北做笔录、台北人要跑到高雄来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扰,选择隐忍和解,为了几个字就赔
了2万多元,“提告如此容易,告诉人至少ㄠ到一次你大老远做笔录的机会,这难道不是
法律的瑕疵吗?”
专业律师表示,不管是不是因为对方挑衅,只要出言在网络上公开骂人,公然侮辱罪就会
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过去法院就曾判过如“天龙人”、“疯子”、“他妈的”,
属意见评论或俚语,不构成公然侮辱判被告无罪。
但这类案子多看法官心证,有时候真是凭运气,律师还是建议大家上网讨论,“忍一时风
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者到没监视器的网咖再吵架,出事的机会可能低一些。
原文网址: 网络讼棍PO文“钓鱼”连告50人 乡民付两万和解才脱身 | ETtoday生活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ixzz3eiLcKf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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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都要小心喔,
作者: chchmou (mou)   2015-07-02 20:12:00
为什么“56不能亡”会被告啦XDDD?
作者: ShibaChih   2015-07-03 00:08:00
到没监视器的网咖在吵架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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