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2015 板规草案

楼主: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06-23 22:06:18
回答问题之前先来把没注意到的地方认错一下好了
有一些细节会再补上去
涉及个人的部分(ex.个资、人身攻击、诽谤)
是采不告不理的原则
要当事人(或该族群的人)检举后才会处理
另外在这边也回应一下关于版友 cbyk 问到有关多重帐号、乱版的部分
违规罚则
丙-3.于ID水桶期间,使用其它ID违规者,原ID、其他ID各再加半年水桶
所以新板规已经有规范多重帐号的部分了
乱板则有人身攻击、无关宗旨、诽谤、手动置底 等等罚则可以规范
基本上要不符合以上的要件而仍然达成乱版的心证
我认为有点太过版主的帝王条款了
应该说我也想不出乱版又不要太过于版主心证的定义了
旧板规对于乱版的定义如下 这个也可以在讨论要不要把乱版放进来
旧板规14: 经板主群判定使用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扰乱
板面并影响看板秩序,则判定为乱板。
我稍微想了一下 如果使用者没有人身攻击、
无关宗旨、诽谤、手动置底等行为 却要认定他违反看版秩序
这好像哪怪怪的...
但也的确很多版会把这条当成是版主在处理违规的时候
规范没有被板规提及的紧急手段
就让大家讨论一下要不要放进去了
※ 引述《n1lk5g2 (杰先生™)》之铭言:
: : 1.禁止未经当事人同意,泄漏个资,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 下面这些文章呢?
: [花痴] 卖大热狗的小鲜肉
: 刚刚妹妹我去菜市场吃大热狗
: 吃到这个小鲜肉的
: 都快顶到肺了
: 跟各位姊妹分享啊~~~~~
: (然后非经当事人同意贴照片?)
: 之前有类似这种文的规范
: 是否一并纳入新版版规?
: [闲聊] 某艺人的棒棒用起来真的好爽
: 推 FatAmy:真的 他真的是gay 我朋友的妈妈的阿姨的小儿子....
: 这种算是公众人物的个资
: 之前在板上也引起讨论
: 有要处理吗?
是的,是属于个资
这部分如前面所说 需要当事人检举才成立
而且我的立场也在之前的版务文表达过了
https://www.ptt.cc/bbs/gay/M.1433774857.A.157.html
但只要当事人检举
就一定会严格执行
: : 2.禁止发表18禁内容
: 如果板友们的创作文章
: 有一点点点点18禁
: 能由板主自由心证吗?
: 直接发去性板
: 没什么人会看啊~
根据现行的法条解释:
猥亵系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
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
然后因此我根据这个法条的要件
在三月的时候写了比较白话符合版友口语的版本
https://www.ptt.cc/bbs/gay/M.1426179742.A.929.html
: : 3.禁止商业广告
: : 4.禁止人身攻击、诽谤
: 如果是对整个同志族群的呢?
: 以前板规针对爱滋谩骂有加重处分唷
: 推 舔妹妹:恶心 同志爱滋拖垮整个台湾
新板规
甲2.四 人身攻击:使用侮辱性字词使被指称者(个人或族群)感到屈辱
乙4.禁止人身攻击、诽谤
也就是说 新板规的人身攻击涵盖了对族群的部分
另外就是对爱滋患者的谩骂的加重处分
我认为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部分
这个部分本来是考量到爱滋患者跟同志族群本身的文化性
立意上应该是要给爱滋患者更多的保障免于被歧视
但我是不大认为加重处分能够真正让爱滋患者免于被歧视
甚至也有另一个可能 对爱滋患者的谩骂的加重处分
使得爱滋患者在甲板被进一步跟其他族群的区隔开来
不过这算是我的个人见解
所以如果版众希望还是要有对爱滋患者谩骂的加重处分
到时候可以一并公投
: : 5.转录文章请删除所有推文
: : 6.禁止手动置底
: : 7.发文分类请确实、遵守各分类文章的规范
: 自创分类有开放吗?
: 一直以来甲板对这方面都很宽松~
自创分类是开放的 但会希望不要错用分类
比方像目前有 [咨询] 这个专属于给船医回答问题用的分类
许多板友错用 [咨询] 分类这件事 会让船医不太容易找到真正要问问题的人
还有就是对收录文章这件事也变得比较困难
: : 8.发文要符合本板宗旨、字数要充足
: 字数限制?
: 另外符合本版宗旨是否由板主认定?
: 之前常常有个版文的争议发生~
甲‧总则
1.gay板(甲板)为提供同志相关讨论之公开版面,为管理甲板,特制定甲板板规。
板规未尽之处,依台湾法律、站规、组规规范、有牴触者自始无效。
但这个甲点的认定问题 我想也是一个甲板长期以来被问的问题
我认为同志文化是动态的 是会随时间推演而丰富的
在拉板曾有一个经典的讨论 在拉板讨论改车这件事算不算拉点?
而改车这件事跟拉子文化的关系曾在当时被热烈讨论分成赞成跟反对两派
相较于回到男同志版 甲点也是可以小到很小
ex: 内裤男模算不算有甲点?花痴龙舟猛男也可以去表特版啊~
所以甲点这个是由全版众共同形成共识的
当然我们不可能每一篇文章让版众都来表决有无甲点
但很庆幸我们甲板是全批踢踢“第一个”有任期制版主的版
而我认为甲点的认定与否
可以是将来每任版主的竞选政见里应该要回答的问题
因为甲板版主决定了对当时甲点的认证
对甲点的认证就会决定将来甲板的版风
: : 9.禁止未经同意删除、修改推文
: : 10.交易文须遵守交易文规范
: : 10-1交易文规范
: : 发文资格:
: : a)于本板有发文权限,故匿名帐号不代po买卖文。
: : b)使用者需于本板发表过自介文一个月以上
: 这条自介一个月的
: 前前任版主删除囉~
不过目前的板规似乎是没有删除...
所以前前任版主是写在公告里面删除的吗?
旧板规如下
板规04.禁止商业广告,各类征才需板主审查...
本板禁止各类商业广告文章。买卖文请依照文章类别格式,详细规范可
见#1GUHlRj4(gay),违反规范者依相关规定惩处,买卖文另规划手动置
底周期,合并于手动置底叙述内。各类征才文章请先寄信给板主审查,
未经审查发文者直接删除文章,学术研究问卷则不在此限,得不经审查
直接发文予板上。
也就是说旧板规仍旧沿用了 n大在甲板当时发表的广告文规范
但我以为这个限制是可以采用的
尤其是考虑到目前网络诈骗等行为
自介的限制某程度地保障了进行交易的板友们
: : 物品限制:
: : c)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及善良风俗。
: : d)不得贩卖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书刊影片。)
: : e)售价不得高于官方定价。
: : f)本板不开放合购、团购、团报文,请洽专板。
: : g)相关限制未规范但有疑虑之物品板主得视情况删文。
: : 丙.违规罚则
: : 1.违反发言规范1~4,水桶一个月,该文退文 (初犯水桶一周、退文)
: : 2.违反发言规范5~10,水桶一周,该文删除 (初犯水桶三天、删文)
: : 3.于ID水桶期间,使用其它ID违规者,原ID、其他ID各再加半年水桶
: 如果是多重犯呢?
: 有没有可能跟XYZ龙一样
: 水桶10年呢 ><
其实... 目前发文门槛很低 (劣文三篇、没有上站次数、文章数等限制)
被水桶10年 大概就申请一下新 ID 就好...
当然这多半是有宣示的意味在
但其实更深层的这种10年期的水桶
反而让有意的违规者更乐于使用分身
以目前批踢踢站规的设计 认 ID 不认身份注册
是不可能完全禁止“某个人”在甲板发文的
只要他申请的新 ID 在甲板没有违规行为
就不能拒绝他在甲板发文
这也算是一个取舍的问题
像这样的有意违规者 我宁可让他半年发一次文(给更生人一个机会)
如果仍然违反板规 再处分他半年
也好过他用一堆分身A~Z一直来
另外有一件事 我认为是甲板维持秩序的很重要的力量 叫做“舆论”
他用同一个帐号发文 板友才有办法知道这个 ID 之前发过什么文
然后从他历来的发文纪录去映証他现在的言论脉络
如果把他一次就桶了十年 过一阵子让他用分身来甲板发文
板友就还得先“猜”这个人是不是之前闹版的人
我自己是反而觉得这对甲板也不是很好
让他半年就发一次文 每半年就嘘一次他
好过大家狂猜版上的谁谁是不是他的分身
: : 丁.板主执行规范
: : 1.板主得依个案具体违规情形给予裁量之处置
: : 2.板主为管理板面,得因应个别状况标记文章,限缩讨论或终止讨论
: : 3.本板板主为任期制,一任一年,连选得连任
: 连任以一次为限?
: 之前好像有讨论过~
是以一次为限 这个会再加上去的
: 说这些也不是想干嘛
: 甲板风气现在变得比较平和了
: 除了偶尔会有误入丛林的小白兔因为不熟悉操作而见笑
: 现在闹板的也少很多
: 想当年常驻的龙龙和舔舔
: 真的让人又恨又爱呢(汗)
: 板规可以不用严格
: 但如果真的有蓄意的
: 要一次就让他不敢
: 不然如果高潮一直来
: 可是会用到坏掉的
: 一次闹板闹不够 你有没有闹两次?
: 我想针对某些人 两次绝对是不够的
: 感谢 <3
: 布鲁克
我想大致上有回答到目前的问题了
我认为甲板的良好秩序 不单是板规 还有板友的舆论 以及理性讨论
这才是维系甲板的重要支柱
先谢谢板友们的指教囉~
pokky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5-06-24 09:04:00
推姐姐https://www.ptt.cc/bbs/gay/M.1371017259.A.7C9.html前板主修交易文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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