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铭言:
:
: 甲‧总则
: 1.gay板(甲板)为提供同志相关讨论之公开版面,为管理甲板,特制定甲板板规。
: 板规未尽之处,依台湾法律、站规、组规规范、有牴触者自始无效。
:
:
: 2.板规用词定义:
:
: 一‧个人资料(个资):任何可连结至自然人身分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影片)
: 二‧字数不足:字数未达35字以上(不包含任何符号、签名档)
: 三‧18禁:征求一夜情、砲友;限制级描述、贴图、连结
: 四‧人身攻击:使用侮辱性字词使被指称者(个人或族群)感到屈辱
: 五‧诽谤:散播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
: 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六‧手动置底:相同、类似内容文章,同ID于三天内重复发文
:
:
: 3. gay板主管为gay板板主,gay板板主需依照本板规管理本板
: 个人需接受本板板规始得发文,发文者为行为人
:
:
: 乙.发言规范
:
: 1.禁止未经当事人同意,泄漏个资,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 2.禁止发表18禁内容
: 3.禁止商业广告
: 4.禁止人身攻击、诽谤
: 5.转录文章请删除所有推文
: 6.禁止手动置底
: 7.发文分类请确实、遵守各分类文章的规范
: 8.发文要符合本板宗旨、字数要充足
: 9.禁止未经同意删除、修改推文
: 10.交易文须遵守交易文规范
:
:
: 10-1交易文规范
:
: 发文资格:
: a)于本板有发文权限,故匿名帐号不代po买卖文。
: b)使用者需于本板发表过自介文一个月以上
:
: 物品限制:
: c)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及善良风俗。
: d)不得贩卖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书刊影片。)
: e)售价不得高于官方定价。
: f)本板不开放合购、团购、团报文,请洽专板。
: g)相关限制未规范但有疑虑之物品板主得视情况删文。
:
:
:
: 丙.违规罚则
:
: 1.违反发言规范1~4,水桶一个月,该文退文 (初犯水桶一周、退文)
: 2.违反发言规范5~10,水桶一周,该文删除 (初犯水桶三天、删文)
: 3.于ID水桶期间,使用其它ID违规者,原ID、其他ID各再加半年水桶
:
:
:
: 丁.板主执行规范
:
: 1.板主得依个案具体违规情形给予裁量之处置
: 2.板主为管理板面,得因应个别状况标记文章,限缩讨论或终止讨论
: 3.本板板主为任期制,一任一年,连选得连任
请问这是要完全取代[板规] 141221ver吗?
如果只是部分罚则.条例或细则内容之修改
标题应该不是这样下的吧!?
毕竟板规就像法律一样
不合时宜的条例或罚则,亦或是为了简化/减少管理阶层的工作量
对"原有的"条例或罚则进行局部性的修正及增订
以"罚则"来说:原先板规各条例之罚则皆有不相同之处,为了简化/减少管理阶层的工作量
适度地将罚则统一化,这并无不可之处 针对罚则进行"修正"即可!
但是本文带给我的感觉,就是直接立一套新的板规取代既有的板规
不少原有板规有的条例 ex:多重帐号规范.../乱版
版上最近没有出现多重帐号/乱版的情况 并不代表以后就不会有多重帐号/乱版的情况发生
要制订新的板规,要建立新的风气固然是好的没错
但是旧的"板规"/风气存在已久 并不该全然推翻或是只抓部分"重点"
而且这次的板规草案,个人真的觉得很"草" 毕竟很多条例需要细则加以扶佐
而不是一行字就带过
这涉及到了主观/客观的问题,板规在制定上唯有把话说死,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如果说要再谈到"情理法"那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了
倘若尔后因旧有板规有规定之情事发生,但新的2015板规却未规定或明显表述
甲板版面却因此大乱,后继之版主 得再次推行该条例增订或修正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