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开放同性伴侣注记了!
今日出版的《中国时报》报导,台北市民政局昨天悄悄开放同性伴侣注记服务,对此民政局户籍行政科长洪进达指出,从昨日起,北市户政事务所开始比照高雄市,受理同性伴侣前往办理“伴侣关系”的注记作业。其作业程序,需2人亲自到北市任何一间户政事务所,但仅限双方皆设籍北市的同志才可办理。
不过洪进达也说,“伴侣关系”的注记不具《民法》效力,也就是日后不能主张分遗产、身分证、户籍誊本上也不会有注记。(叶国吏/综合报导)
不过如果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大家还会想要去注记吗??
或者说这样注记有任何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