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这次好像都没有同志团体出来抗议(?
但那几位准大法官的妙语如猪实在应该让它流芳百世啊~
一、黄虹霞:“父母不是自己觉得自己是好父母,就真的是好父母。”(注:指同志父母
收养子女这件事)
OK啊,那以后异性恋父母都要通过考试+上课一定时数,拿到证照才能生小孩如何?
二、吴陈镮:
(1)“宪法第七条规定的平等权,可以用宪法第23条来限制。”
拜托,你以为讲出个宪法第23条就觉得自己好像有大法官的样子了是吗?同性婚姻到底哪
里有妨碍他人自由、造成紧急危难、妨害社会秩序、降低公共利益了要不要说清楚?
(四位中只有他有独立一篇新闻,也啥都没讲啊,只有提到“同性恋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
为
前提”,我只能说:妨。你。老。师。)
(2)“要不要限制同志的平等权,要看社会背景能不能接受。”
天啊,你知道这句话多可怕吗?我们把“同志”两个字拿掉,“要不要限制____的平等权
,要看社会背景能不能接受。”随便代入都可以通欸!那宪法干脆废掉了啊,全部都看民
意就好啦!
(3)“目前全世界只有16个国家允许同性婚姻。”
...你要不要去update一下你的资讯,现在已经有21个了[注],再加上承认同性伴侣(非
婚
姻)的,一共有30个。(美国、墨西哥、澳洲这些地方政府自己承认的还没算在内)
三、蔡明诚:“台湾可以参考德国伴侣制度。”
你知道我们的“伴侣制度”就有参考德国的吗?现在还躺在立法院里连一读都还没有呢。
[注] 大多数版本写20个,因为芬兰是2014年通过,但2017年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