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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
Re: [新闻] 东京涩谷通过条例 同性伴侣可互为家属
楼主:
lostflow
(回忆总是残忍不堪)
2015-03-28 17:35:02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铭言:
: 可以请各位最Man最阳光的同志不要一直以同志为本位思考吗
我以为为何一开头就是先扣帽子上去再论述
原来你是这篇文章的作者
X3 1/02 dghkrt3489 R: [新闻] 夜店千人同志趴 警带犬缉毒逮人
很多事情可以讨论观念上的歧异
但实在没必要动不动就说别人是
"阳光同志""歧视性少数""歧视用药人权"...
用这种贴标签的方式
也就是将讨论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去讨论
那样往往会变成斗嘴毫无理性
更何况...你没发现你现在讲的伴侣制
跟日本这条例何关?
它既不是婚姻平权法案
也不是伴侣法案
有点你妳你妳你...然后开始疯狂找人吵架的感觉
补上网络上网友分享这次的条例内容供关心的人大家参考
以下补上 谢宇修 朋友 帮忙翻译的区条例草拟原文(已同意转贴),提供给大家参考
关于日本东京都涩谷区拟制定保障LGBT的区条例,刚刚看到新闻有将草案全文(除附则部
分省略)公布,我自己尝试翻译了一下。可能有漏翻、误翻之处,请见谅。原新闻中说这
草案全文也是手动输入的,所以可能也会有误植。
涩谷区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条例
目次
前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八条)
第二章 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相关措施(第九条~第十三条)
第三章 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相关体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四章 杂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附则
基于日本国宪法所规定个人的尊重及法律上平等的理念,实现没有因性别、人种、年龄或
身心障碍之有无而为之歧视,尊重人身为一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力充满生命力的生
活的无歧视社会,是我们区民共同的期盼。
在本区,至今为止,一直以实现男女平等社会为目标,规划并推动男女共同参与行动计划
,积极的解决男女人权尊重的问题。
但是,关于男女的问题,现下仍存在基于性别的固定角色分担意识及基此而来的制度及惯
行,对部分有性倾向者及性别认同障碍者等性少数者得理解不足等,留有诸多课题。
在日本有纳入对他人关怀、尊重、互相合作生活的传统及多元文化发展而来的历史,特别
是涩谷,一直是接受各种个性、宽容度高的城市。
另一方面,在当代的全球化社会中,人们期待每一个人的不同会产生出新的价值及活力。
因此,在本区有必要积极推广将不容有任何歧视的人权尊重理念及对人们的多元性的理解
,让区民全体共有。
为了今后让本区朝人权尊重的城市发展,必须实现一个和涩谷有关的所有人,不受性别及
其他理由限制都能充分发挥其作为一个人的个性及能力,分担社会责任,一同参与各个领
域的社会。
因此,在此决定,区、区民及事业主,都要各自完成其责任义务,共同合作,以超越男女
之别,相互尊重多元个体的社会实现为目标,创造能够幸福且安心生活的成熟区域社会,
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条例以规定关于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的基本理念,明定区、区民及事业主
之义务,及透过规定区措施的基本性事项,综合性且计划性的推动该措施,藉以努力实现
相互尊重多元个体的社会为目的。
(定义)
第二条
本条例中,以下各款所揭用语之意义,由各该款规定之。
一 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指不受性别及其他理由限制,尊重多元个体,让所有
人都能发挥其个性及能力,参与社会的所有领域,分担责任的社会。
二 区民:指在区内有住所,在区内事业所或事务所任职及在学于区内学校的人。
三 事业主:指在区内进行事业活动的法人、其他团体或个人。
四 家庭暴力等:指配偶暴力防止及被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平成十三年法律第三十一号)
第一条第一项所定配偶的暴力行为,及跟踪行为规制等相关法(平成十二年法律第八十一
号)第二条第二项所定跟踪行为。
五 骚扰:指对他人的言语或行动等,不论本人的意图,造成对方及周遭的人的不舒服,
伤害其尊严,造成不利益或造成威胁。
六 性倾向:指表示人的情感或性欲对象为何的倾向(对异性为异性恋,对同性为同性恋
,及对男女双方为双性恋,以及不管对任何他人都不当作情感或性欲对象的无性恋)。
七 性少数者:指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无性恋者,以及有包含性别认同障碍的性别不安
的人。
八 伴侣关系:指具有与男女婚姻关系无程度上差异的实质内涵,而在户籍上性别为同一
之两人间社会生活关系。(男女人权的尊重)
第三条
本区应实现以下所揭事项,并且为维续应促进尊重男女人权的社会。
一 杜绝基于性别的差别待遇,家庭暴力等,尊重男女作为个人的平等。
二 男女能够不受基于性别的固定角色分担限制,充分发挥其个性及能力,以自己的意思
选择多元的生活方式。
三 男女作为社会中对等的成员,应确保其在社会所有领域中活动方针的草拟及参与决策
的机会。
四 男女在相互合作及社会的支援下,能够平衡家庭、职场及地方活动生活。
五 男女要能够深化对怀孕、生产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且在一生中健康的生活。
六 积极理解并促进国际社会及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参与问题的处理。
(性少数者人权的尊重)
第四条
本区应实现以下所揭事项,并且为维续应促进尊重性少数者人权的社会。
一 消除对性少数者的社会偏见及歧视,使性少数者作为个人受到尊重。
二 性少数者能够不受社会偏见及歧视意识限制,充分发挥其个性及能力,以自己的意思
及责任选择多元的生活方式。
三 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其他教育场域,应深化对性少数者的理解,处理对当事人具
体的对应方法。
四 积极理解并促进国际社会及国内为深化对性少数者理解问题的处理。
(区及公共团体的责任义务)
第五条
本区基于前二条规定之理念,应综合性且计划性的实施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
的措施。
本区对于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应与区民、事业主、国家及其他地方公共团
体及其他关系团体合作。
国家、其他地方公共团体、依法令从事公务的公务员所属之团体、其他公共团体(以下称
“公共团体等”)在涩谷区内的事业所及事务所,应与本区合作,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
元性之社会。
(区民的责任义务)
第六条
区民应深化对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的理解,并在社会所有领域中的活动中,致力
于实现之。
区民应致力于与本区所实施之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的促进措施合作。
(事业主的责任义务)
第七条
事业主应在深化对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理解的同时,致力于与本区所实施之尊重
男女平等及多元性社会地促进措施合作。
事业主为了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在录取、待遇、升迁及薪资等工作条件的
整备上,必须遵守本条例之意旨。
事业主不得基于男女之别,或基于性少数者的身分而进行一切歧视。
事业主为使所有人能够平衡家庭、职场及地方活动生活,应致力于整备工作环境,及消除
长时间劳动等。
(禁止事项)
第八条
任何人皆不得为不当妨害本区所实施之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措施之行为。
任何人皆不得为家庭暴力等及骚扰。
区、区民及事业主不得助长基于性别的固定角色分担之意识或肯认该行为,或歧视性少数
者。
第二章 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相关措施
(男女平等、多元性社会促进行动计划)
第九条
本区应制定为综合性且计划性的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措施的男女平等、
多元性社会促进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并公布之。
本区对于制定行动计划,应事先听取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之涩谷区男女平等、多元性社
会促进会议之意见。
本区应每年一次,公布基于行动计划而为之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社会促进措施的实施状
况。
(区发放之伴侣证明)
第十条
区长得基于第四条所规定之理念,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行关于伴侣之证明(以下
称“伴侣证明”)。
区长在行前项之伴侣证明时,应确认以下各款所揭之事项。但区长认有特别理由时,不在
此限。
一 当事人双方,应作成互相将相对人设为依任意监护契约相关法(平成十一年法律第一
百五十号)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任意监护受任人的任意监护契约之公证书,并登记之。
二 在进行共同生活上,在当事人间应将对区规则所定事项之合意契约以公证书签订。
三 除前项所规定者外,伴侣证明之申请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由区规则定之。
第十一条
区民及事业主,在社会活动中,必须尽最大程度考量本区所行之伴侣证明。
区内的公共团体等之事业所及事务所,在业务的进行上,必须充分尊重本区所行之伴侣证
明,公平且适切地对应之。
(据点设施)
第十二条
本区为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应将涩谷男女平等、多元性中心条例(平成三
年涩谷区条例第二十八号)第一条所规定之涩谷男女平等、多元性中心作为据点设施。
本区应于前项所规定之设施中,进行第十五条所规定之咨商或申诉之对应外,促进条例意
旨的事业。
(表扬)
第十三条
本区得表扬对于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上,有显著功绩之个人或事业主。
第三章 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相关体制
(涩谷区男女平等、多元性社会促进会议)
第十四条
为调查或审议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的促进,作为区长之附属机关,设涩谷区男女
平等、多样性社会促进会议(以下称“促进会议”)。
促进会议应区长之咨询,对以下所揭事项审议、答复之。
一 行动计划之制定及评价相关事项。
二 支持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之意识形成相关事项。
三 关于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的人权尊重及暴力杜绝相关事项。
四 除前三款外,区长认为必要之事项。
促进会议除前项所定者外,得对区长就关于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相关,且认
有必要之事项陈述意见。
除前二项所定者外,促进会议之成立及运作上必要事项,由区规则定之。
(咨商及申诉之对应)
第十五条
区民及事业主,对区长得进行关于本条例及本区实施之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促进
措施之咨商,或申诉。
区长应于有前项之咨商或申诉时,依必要进行调查之同时,对咨商人、申诉人或受申诉之
对造、对造事业主等(以下于本条称“关系人”)行适当之建言或指导,并协助该咨商事
项或申诉之解决。
区长于受前项指导之关系人不从指导,继续进行显违反本条例之目的、意旨之行为时,得
听取促进会议之意见,对该关系人进行矫正该行为之劝告。
区长于关系人不从前项之劝告时,得公布关系人姓名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 杂则
(与其他区条例之关系)
第十六条
于适用涩谷区营住宅条例(平成九年涩谷区条例第四十号)及涩谷区区民住宅条例(平成
八年涩谷区条例第二十七号)及其他区条例上,必须尊重本条例之意旨。
(委任)
第十七条
关于本条例之施行之必要事项,由区规则定之。
附则
(施行日期)
1 本条例于平成二十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但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之规定,自本条例公布之
日起算不超过一年内区规则订定之日起施行。
(涩谷区附属机关成员之报酬及费用赔偿相关条例之部分修正)
2 涩谷区附属机关成员之报酬及费用赔偿相关条例(昭和二十九年涩谷区条例第八号)之
部分修正如下。(略)
(涩谷女性中心・爱丽丝条例之部分修正)
3 涩谷女性中心・爱丽丝条例(平成三年涩谷区条例第一千一百十八号)之部分修正
如下。(略)
(说明)
因促进尊重男女平等及多元性之社会,朝实现相互尊重多元个体之社会前进,有制定本条
例之必要,故提出本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3-28 21:16:00
你有发现你无意间也正在贴标签耶.....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9 01:02:00
第一章第二条: 本条例中,以下各款所揭用语之意义,由各该款规定之。第八项 八 伴侣关系:指具有与男女婚姻关系无程度上差异的实质内涵,而在户籍上性别为同一之两人间社会生活关系。(男女人权的尊重)补日文全文来源:
http://www.s-kenpo.jp/archives/864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3-30 11:54:00
推,不要没事就爱贴标签&推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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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gchung
Re: [请益] 男友找准炮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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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请益] 男友找准炮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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