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东京涩谷通过条例 同性伴侣可互为家属

楼主: Pigsinthe (猪爱酒)   2015-03-27 17:16:08
新闻来源:三立
连结:http://goo.gl/g9hc8l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多元成家不再是梦!据《读卖新闻》报导,东京涩谷区议会昨(26)日以多数赞成票通过
“相当于婚姻关系”的条例,预计将在31日通过,于4月1日执行。
东京涩谷区议会的总务区民委员会里,包括副委员长的8位委员中有6位表示赞同,若这项
条例通过,涩谷区内20岁以上的同性伴侣都可以家属名义在医院进行探视;申请租屋时也
可以配偶名义取得补助;发放家庭补贴时,同性伴侣亦可领取。
不过,目前同性婚姻在日本还未被认可,所以此份证明书不具法律约束力,并不适用于夫
妻之间的财产继承。
作者: lovethai (游戏人生)   2015-03-27 17:24:00
真棒. 至少跨出了一大步!!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03-27 17:49:00
推!改变需要第一张骨牌,台湾快跟进
作者: hideindream (Chiayu)   2015-03-27 17:56:00
等我20如果台湾还没这样就该去日本了
作者: wiloveyou (姥姥)   2015-03-27 18:06:00
亚洲第一?
作者: Leo19 (米酒)   2015-03-27 18:34:00
恭喜~~
作者: edgylll (AL)   2015-03-27 19:10:00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19:15:00
至少迈开了第一步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5-03-27 19:20:00
加油
作者: futureBF   2015-03-27 19:24:00
准备去东京涩谷找物件 ^^
作者: mon60819 (Sean)   2015-03-27 19:37:00
恭喜!!!
作者: doubleXD   2015-03-27 19:48:00
只有涩谷那区,好微妙…
作者: hebebear (喜碧熊)   2015-03-27 20:53:00
赞!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5-03-27 21:10:00
其实很微妙。台湾目前官方政府想推的是这个但一旦同性伴侣法通过。同性婚姻推动会更困难所以目前民间还是以同性婚姻为主要诉求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5-03-27 21:30:00
推楼上 婚姻平权的确才是真正的平等
作者: ifde7444 (:3)   2015-03-27 21:40:00
推一下 :D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21:45:00
伴侣法通过的话 同性婚姻就有很大理由搁置所以这点始终两种论述僵持不下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7 21:45:00
呃,不管法务部是否真的会提同性伴侣法,亦或提了个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22:16:00
台湾倒是有个说就算中央通过他也不给登记的县长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7 22:22:00
呵呵,傅姓猪头不意外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3-27 23:46:00
还是很值得鼓励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5-03-28 00:38:00
日本比较特别,每一区的自治还蛮强烈的,我住的福冈市虽然没有要推动类似法案的风向,但是在各机构的问卷调查上已实行去掉性别选项。目前所认知,日本同性情侣要变成有家人关系的都是靠领养的方法变成同一户口的人,但毕竟跟婚姻伴侣有点差异
作者: TwoTwo (中和小太阳)   2015-03-28 01:34:00
已被日本友人证实为假新闻...这部条例还没进涩谷区议会大会,只在委员会内通过。31日的大会才是关键。
作者: LouisG (蜂蜜好吃)   2015-03-28 07:56:00
我一直觉得台湾可以成为第一个 ~~
作者: lostflow (回忆总是残忍不堪)   2015-03-28 17:07:00
楼上TwoTwo 这不是假新闻 日本多家媒体都已经报导了你讲的31号才是关键这篇报导内也有报导到 请看完全文也请你的日本友人加加油 自己是日本人还看不懂自己国家的新闻是哪边有障碍? 怎可误导别人是假新闻呢?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03-28 22:38:00
个人觉得先求有再求好,有伴侣法后,让同志伴侣秀给大家看看,他们跟异性夫妻是没有差别的。久而久之人们会发现分婚姻法及伴侣法根本多此一举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8 23:00:00
hmmm~我的想法是,若法务部真的拟出同性伴侣法,是否接受要看它跟异性婚姻制度实质权益有没有差距,若被大幅删减,那这个只是法务部拿来搪塞的工具,若略有差异,这个差异点带来的影响大不大? 若完全等同异性婚制,另创同性伴侣法就完全是多此一举,应直接修法楼上提的是完全理想之状态,毕竟时间一久,大家还有动力去推同婚吗?(在同性伴侣法实施后),亦有可能会被反同婚的同批人说已有同性伴侣法何需推同婚? 另外就是欧美的同性伴侣制度有些是因着强烈的宗教背景及力量而妥协之产物,台湾从没有过政教合一的时期,允许政府依著性取向区分适用制度这着实离平等有一段距离既然如此,一开始就推同婚其实是相当合理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03-29 02:40:00
上次法务部用的完全是护家盟的说辞 没政教合一? 我看是差不多了。台湾有卑鄙的护家盟及真爱联盟隐瞒自己是宗教团体,对同志极尽丑化误导之能事。他们不因为自己是教徒就跟你客气,他们都是昧著良心说谎来阴的。若非对同志很有了解,一般人恐怕很容易就被他们误导而恐同。我倒是认为绕点路来达到目的也未尝不可。跟那些伪善团体硬碰硬,在一般大众眼里,不见得对同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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