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写手在问关于文字部分 到底可以写到怎样的程度...
而 '其实' 我也认为现有的执法标准也是有稍微模糊一点
我想历任板主没有把这个部分写得太清楚
主要终究这是一个观感的问题
然后观感是一个可能变动的标准
我自己是想过一些可能的判断标准
a. 只单纯从使用的文字判断
ex: 生殖器等相关名词掰掰
以后在甲板不能讲阴茎、睾丸等“会使人产生猥亵思想”的字词
请一律改用小标准攻、小小洋、小小猴、阿扬和他硬挺的骄傲 etc.
但很显然将来我们有一些卫教文 这类的规定就会看起来很蠢 =.=
可能对话会变成这样...
姐姐: 医生医生~ 我昨天打篮球撞到小弟弟 你快帮我看一下有没有怎样
医生: 喔喔~ 那我要稍微检查一下... 你硬挺的骄傲看起来还好
但我觉得骄傲上面的那块遮羞布有点过长 你有没有把遮羞布偶而翻开来
看看里面那只乌龟会不会闷闷的不开心
姐姐: ......
所以我想 在某些对话的脉落下 使用这些词汇是ok的
b. 禁止有关性行为的描述或讨论
也因此通常来说 板主们的判断标准都会是以“发生了色色的事”来判断
但我想也并非一定发生了色色的事就等同于是十八禁规范
我们认为的十八禁 应该是社会上认定
猥亵程度到达某种“社会观感觉得太超过”的程度
不然像蔡康永跟小s请拓也哥上节目聊“拓也哥很在行的那件事”
其实你知我知独眼龙也知 拓也哥在行的就是“那件事”
但既然全国性的电视节目康熙可以说 也没道理甲板不能说
而且 在现行的法规里 也多半对文学性的性行为描写有比较宽松的标准
因此我应该会采取 a+b 同时成立的认定
也就是说 在故事中如有需要描写性行为的部分
请进行一个... 马赛克(?)的动作 (虽然说我也不太满意这个操作定义)
但毕竟有这样修过 板主对站方有交代 可能到时候 也是对警察比较有交代(远目)
对写手来说也比较有保障 至少可以推给板务 说这是板务的标准
板务如果被站方或警察约谈... 就认命了... 到时在看怎样改吧(泪)
目前会采取正向表列(应该是这样说的吧)
也就是哪些文字在性行为的描述上请写手们"不要"使用或用别的"较具文学性"的说法
ex: 1.超人把他的老二塞进杯面的屁眼里用力的抽插 -> (X)
2.超人把他最重要的那根放进杯面的身体里缓缓搅拌 -> (o)
水手: 等等、这两者到底插在哪?
因为到时候如果有人问起板主的判断标准
1.很显然没有任何解释空间
2.板主可以说这里是说超人把他的那根手指头放在杯面的手掌心里画圈圈
-> 干!这绝对没问题的阿阿阿阿阿!
就算不乱掰 我想这样程度的文字也达到作者做修饰的用意
如果这样检察官什么的还要追着不放的话...
如果这社会要对性行为这件事搞到这么除之而后快
我想也差不多真的可以上街头去抗议了...
关于描述性行为的时候 哪些用词属于明显字眼 这之后可能需要几次的修订
但原则上以“一般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的性器官用词
ex: 阴茎、老二、小弟弟、小鸡鸡、大雕、阳物、阳具、肉棒、屌
睾丸、蛋蛋、前列腺(ㄟ?)、龟头、包皮、肛门、阴囊
然后性行为之判定 以有无生殖器官接触为判断标准
另外量变会引起质变 也就是一整篇通通都没出现性器官
但整篇却也通通都在讲那件事 这到时也很难交代
所以请性行为的描述不要占整篇的二分之一以上
意思就是让板主可以去解释原作者的用意这是故事必要的情节但不是主要
也就是说不要把性行为的部分独立成一篇
请考虑和其他章节稍微合并一下
要做那件事之前 总是也是要先洗洗澡看个电影什么的吧
另外还有就是 性虐待以及人兽交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这超过板规所能规范的程度 所以请稍微温柔一点... 皮鞭蜡烛麻烦收起来 Orz
但必要的疼痛是允许的... 毕竟... 所有的欢愉都从疼痛开始(?)
但我知道一定有写手还是不很懂那该怎么写...
所以如果你 END 的话...
1. 先想好一个文学性的小弟弟的暱称 -> 小小扬、小标准攻、炙热的分身 etc
2. 做爱做的事以前请先去看看电影什么的 -> 性行为描述占该篇小于二分之一
3. 性虐、人兽交等情节掰掰~
这篇标准开放一周给大家讨论(因为这议题有点慎重)
视情况可能会进行增减 但一切增减会先公告而后实施
如有重大违反现行法律疑虑之情形但板规没有规范到仅删文
而水桶及退文将不会溯及既往
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