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心情] 发自介文的同时有认识你的人在检视你

楼主: subasafly (沃克)   2015-01-28 17:06:34
手机排版还请包涵。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5-01-28 17:10:00
看不懂重点。。。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1-28 17:19:00
所以你是主角的前B吗?
作者: catuncle (猫书书)   2015-01-28 17:24:00
你是想说以偏概全\言语暴力\性开放,到底你要公虾毁==?
作者: tinyredO3O (微红)   2015-01-28 17:25:00
=__=???
作者: Sauter (小菜一盘)   2015-01-28 17:31:00
重点是?
作者: y913285 (Chris)   2015-01-28 17:43:00
哈哈哈哈,简单一句,你不接受别人的看法,结案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5-01-28 17:48:00
那你该说重点阿,乡民的正义不是绕那么多圈
作者: Neps (Neps)   2015-01-28 17:50:00
恩,下一位...
作者: Jiong (Matt)   2015-01-28 18:11:00
揪境~~~重点是什么呢~~~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5-01-28 18:14:00
我觉得写得很好,大概是认为圈子很小 很多就喜欢这样方式"分享"但是比起性自由 我认为言论自由是最高等级的所以从隐私权衍生的个资法才会出来 在资讯的社会,很多东西就这样流出去无成本无时间的复制发送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1-28 18:23:00
念法律的不懂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吗?
作者: K988 (Fries)   2015-01-28 18:24:00
我自己对性这方面不觉得应该是狭隘 只是不会去隐瞒 也不去大似宣杨拉 只是觉得性这方面就是去享受 至于做了决定 就要有去承担的准备吧?
作者: terry1020 (灵界侦探)   2015-01-28 18:42:00
比较认同这篇,与前男友的过节私底下去骂是个人的事情搬到台面上制造与论什么的很不入流,又不是公众人物。
作者: K988 (Fries)   2015-01-28 18:44:00
我自己是不太喜欢把别人私下的东西拿出来说 根本没比较高尚
作者: bruce1016 (布兰你想怎样)   2015-01-28 18:52:00
废话太多了。
作者: Shxt (Shxt)   2015-01-28 18:58:00
法律改变能牵动道德改变???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5-01-28 18:59:00
男神被斗◢▆▅▄▃ 崩╰(〒皿〒)╯溃 ▃▄▅▆◣以上是本文的概要整理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19:19:00
原po帮大家省时间欸,喜欢开放式交往的就去,不喜欢的就嘘;事主交往后去约也不会吵架,大家各取所需多好
作者: shiwayne (藍色憂鬱貓)   2015-01-28 19:25:00
原po让大家更理解他的不同面哪里不对,你的论点和嘘他的人的论点互不侵犯彼此自由这也没错吧,如果担心他那你去帮他取暖不就得了我是想嘘啦,按到推抱歉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5-01-28 19:28:00
你只要打最后4行就好 前面一大串可以个人解读的东西没意义只是让下一个不认同你的再去挖一堆死板的文字反驳你什么事情动不动就要法规文献出来辩证 你人生不累吗
作者: dryadh4920 (joehaha)   2015-01-28 19:31:00
价值观不同..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5-01-28 19:31:00
现在又不是开庭办案 就大家道德上的认知不同而已内容那么多焦点被你东拉西扯 早就跟原讨论串没关系了再重看一次你的文根本搞错方向 谁在乎他的性爱选择大家看不过去的是外观和内容物不符的自介文啦
作者: azzc1031 (azzc1031)   2015-01-28 19:51:00
"Q:跟有b的做爱或有b的时候跟别人做爱? A:前后者都有 "这你又要怎么解释呢ㄏㄏ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15-01-28 19:52:00
那你觉得自述和旁述哪个客观呢?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5-01-28 20:00:00
azzc1031:请google“开放式关系”老实说我看不懂为什么会有人贴那篇文来爆料要战道德?战伦理?或只是嫉妒吃醋?我不相信是要帮那个前B出气,因为ASK里的东西跟感情没关系啊XD他的回答有提到那是什么时候的事吗?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5-01-28 20:03:00
如果他没打那句‘学着忍住冲动,学着同理对方,学着不要对破掉的水瓶讲道理。’也许就不会有这那篇爆料了,我这样理解可以吗?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5-01-28 20:04:00
赞成本文说的忽略括号里的但书,根本就是猎女巫式的反BB嘛XD要玩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无套内射是双方的问题。*无套与否内射与否是双方彼此间的问题
作者: youx   2015-01-28 20:07:00
看了一大串还云里雾里丈二金刚,原来最后四句才是关联部分~
作者: shinesam (企鹅桑山姆)   2015-01-28 20:10:00
自己拍的照骗跟别人拍的生活照何者较真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1-28 20:22:00
有人记得PTT不欢迎讨论私人事务?
作者: MrDino (Dino'J)   2015-01-28 20:28:00
平心而论,我并不觉得前面的文字是废话。原po提出的观点其实颇发人深省!对于性的接受程度,或对于网络之匿名性,均由这个例子延伸而做探讨,归结出我们不应一味因着匿名性,因着言论自由而去批判原原po的私人恩爱情仇,加之每个人对于"性”之观点看法不同,是否我们的言论自由侵犯了他人的性自由?而批判他人非自主搬上台面之私事,此种行为又有怎
作者: bruce1016 (布兰你想怎样)   2015-01-28 20:28:00
看不过去表面上装乖,实际上背着B到处乱跟人乱无套"这
作者: Friheten (YP)   2015-01-28 20:35:00
楼上是水瓶男还是处女男的麻吉吗XD?好像所有一切事实都清楚明白,不然怎么那么气愤。还是你看八点档也那么生气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5-01-28 20:51:00
一个健康性爱的基础点,应该是在“双方都乐意的情况”今天明明承诺一对一的关系,还跑去跟人偷吃无套,这就不是双方乐意的情况,因为你伤害了另一半对你的信任与承诺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5-01-28 20:52:00
呵呵很多人喜欢用主观论点来谈事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1-28 20:54:00
我的意思是请板主出来扫地好嘛?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5-01-28 20:54:00
好吧我的论点就是 你管别人管太多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1-28 20:55:00
喜欢讨论私人事务的可以自己揪一团去旁边玩沙嘛?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5-01-28 21:00:00
护家盟实在看不过去,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从来不会想要去改变他们的想法,说服什么 同性恋其实是很道德的 只是我爱怎做关你屁事,该有的权利要给我
作者: enhyperion (waterfall)   2015-01-28 21:35:00
很多人就住海边,跟护家盟一样,别人结婚就要出来跳针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1:35:00
言行不一才是我要讲的重点你没看清楚爱玩请直接说我爱玩,不要在那里说什么想纯纯恋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1-28 21:38:00
所以言行不一关系大家什么事?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1:39:00
我做梦到底碍到谁我做梦不能讲嘛 真是会危害到其他人是私事?有人做爱一半被拔套不算危害他人?只是今天我有几番证据讲几番话恶行恶言罄竹难书
作者: bigg8 (阿哩不打小里鸡)   2015-01-28 21:51:00
乐乐等...看拢无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21:59:00
原po只是讲了五个月前分手时的状况而已啊,剩下大家自由心证嘛,何来对事主不利呢~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2:14:00
你不信那是你家的是 我做的梦是讲给别人听的阿^.<快来阻止我啊
作者: TOUYA (冬也)   2015-01-28 22:15:00
很有心的一篇文,不过他们应该听不进去,只是找一个做错事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2:15:00
我曾是当事人 只是不是前任而已这样可以吗
作者: TOUYA (冬也)   2015-01-28 22:16:00
,冠上一个名号,并针对攻击。与其说他们在伸张正义,不如说是他们的娱乐吧。
作者: windscore (這是個真相掛帥的年代...)   2015-01-28 22:17:00
有时候再多笔墨 也无法掩盖人的良知 大家自有公评吧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2:21:00
哦哦 在梦中 我跟他前任很好 帮助其他人是应该的前提是要在我能力可及范围嘛我梦不到别的事 就看有没有其他人能梦到囉要继续跟我聊天嘛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22:29:00
好像跟你也没什么关系啊,不知道你在怒什么讲八卦本来就没什么权利不权利的啊,不然各大报关一关了如果照你前面讲的大家都管自己的事,何必发声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1-28 22:39:00
良知好像是自己的内心判准,不是拿来讲别人用的。既然没有权利不权利的,讲了要干嘛?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22:44:00
也没有不讲的理由啊,看他要干嘛我怎知他要讲就讲,也不甘你事啊;你要讲就讲,也不干我事啊,你要讨论这个,最后就会变成这样;所以我才说没有权利问题
作者: PureTop (纯一)   2015-01-28 23:05:00
有没有愿意改过也不是你说的 翻旧帐也无不可 敢做敢当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23:07:00
谢谢你的关心,我会注意的,因为我不帅没人会帮我讲话啊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5-01-28 23:14:00
管太多
作者: unicat656 (玄米茶)   2015-01-28 23:22:00
我知道啊,一事归一事嘛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5-01-28 23:35:00
作者: waager (waager)   2015-01-28 23:46:00
ps 他叫做刘乔安 不是陈乔安ps2 如果不认为五个月以前的东西可以完全肯定他现在就是如此 那法律的前科纪录是拿来?? 是否前科纪录违反人权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1-28 23:56:00
发文者认为自介者在文中批评了他的朋友(自介者前B) 跳出来说话很符合言论自由吧 还有把媒体归类为第四权最一开始的目的只是为了商业利益考量 不让单家媒体垄断新闻 拥有别人不能报的独家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5-01-29 00:50:00
1232一堆自以为的词汇,一直在打自己脸
作者: c22033015 (小老虎)   2015-01-29 00:58:00
撕逼!撕逼!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1-29 01:56:00
这根本和妨害性自主无关, 也和宪法无关, 法律不及格陈述事实, 没有真实恶意(你去查一下什么叫真实恶意)完全是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还有你在自介本文下面回说, 批评tou的人自以为转型正义, 也完全误解【转型正义】的意思了, 高二多念书喔
作者: pirreluke (pirreluke)   2015-01-29 02:19:00
这种事情并不是不能在公开平台谈论(谈论而非无脑谴责),如果性不能在公众上讨论,你这篇文章前段几乎没意义。再者,在你谈性自主时,性自主亦可说是个人的选择自由,在对方不同意的状况下,他的性自主亦跨越了其界限造成了(性)伤害。这部分不能忽视不谈此外,你的回应和论述都一再地认为性不该被公众谈论(谈论而非无脑谴责),这跟喜欢把家暴、性伤害、压迫视为家务事、不足以外人道的父权观念有何差异? 当你阻止别人谈性聊性展现性是不是也是性压迫? 所以你提出的问题亦同样反问你。总而言之,我的疑问是你到底想谈论性自主还是想批判言论自由滥用与众人的猎巫现象?前面看你用汉娜鄂兰"平庸的邪恶",这个词也被你误用了。
作者: wintour   2015-01-29 03:24:00
如果刻意把自己塑出,使人觉得有好的印象,当被戳破时,舆论就会让你付出代价,这就是社会,实在不需要搬出宪法为个案做解释,况且解释宪法也不是自己说的算。
作者: pirreluke (pirreluke)   2015-01-29 03:25:00
ps台湾法律没有保障A片的著作权噢
作者: pdms (pdms)   2015-01-29 05:10:00
这种爱偷拔套的人 你在护航什么啊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5-01-29 09:09:00
说好的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呢?楼上有很多观点我看不出有什么实质证据,老实说连他说的破掉水瓶是不是他前B我也不能确定,不如公布一下前B的个资来确认?偷拔套啦一对一啦(请google开放式关系)之类的,至少求个被害者当时的抱怨/控诉啊?XD朋友表示,自介文里也没提到他不约砲很纯情,只是写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5-01-29 10:56:00
刑事诉讼中 前科不能拿来写成判决理由要给陪审团知道前也要先经过法官同意我肯定言论自由,因为他不懂得保护自己的资讯,今天他又没有要告你,因为侵犯隐私权属于民法中的人格权,而且还不是明文的我只是很讨厌这种别人的私事,拿给不知道的陌生人们(网络)去评论 你要讲自己约出来讲就好
作者: isly291224 (nimoking)   2015-01-29 14:22:00
这篇文让我想到某支选举广告呵呵。让我们静静的地,大声说话,啾咪。
作者: Viajamos (夜郎)   2015-01-29 23:19:00
向来不支持在网络上公审私事,帮朋友讲话是好,但应该在朋友面前说,不该拿到板上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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