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帮蔡依林写了一首歌,叫《不一样又怎样》,支持台湾的“多元成家”运动,推动婚
姻平权。写歌词之前,导演特别跟我讲了两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里。
故事非常简单,没有峰回路转的情节,没有洒狗血催人泪,只有如歌词所说,“庸俗地海
枯石烂”,但是,“世俗又凭什么为难”?第一个故事,长庚医院的护士长在急诊室值班
,夜深时有个七十多岁左右的老太太在挂号处嚎啕大哭,原来她的同居爱人,陷入重度昏
迷,急需家属签订急诊手术同意书。相爱多年,若早早结了婚,又怎会有今日?不,这婚
她想结也不能结,即使不问世俗仪式,结了也不算数,就只因为,她的同居伴侣也是个女
的。她们有权同意交换指环,却无权代对方签手术同意书。那老太太不断哀求可否由她代
签,因为伴侣已有二十多年没与家中人联络,而她俩已同居四十年。结果好不容易,在半
夜三点钟,联络上住在台中的亲戚,对方回复,因为还没睡醒,要起床后,再上台北签这
个字。唉,血理论上是浓于水,但,四十年同一屋簷下的爱,难道就比水更冷?
第二个故事,张大哥是个台商,他男友自小被离异的父母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人在台北
打拼,生活颠沛流离,又患有遗传性疾病。直到两人相爱,才过上一点安乐日子。张大哥
为给爱人安全感,把勤奋工作省吃俭用积存下来的财产,分一半到男友名下。后来,男友
意外过世,男友的母亲跟她的男友及时出现,接受了那份财产。凭什么?凭她是她母亲,
她母亲的男友又刚好是个公的,而不是母的。讲到钱,庸俗吧,这本来可以是一宗奇情争
产案,但是,那张大哥放弃打官司,不是因为没有胜算,而是希望在走出失去挚爱的伤痛
之前,只想专心作一个哀悼死者的亲人。虽然,法例上,他不是爱人的女婿,无权分配自
己分给爱人的财产。
是的,爱不止是抽象的信仰,爱是一种权利,不需要谁原谅体谅,但那些不反对同行相爱
而反对多元家庭的,有没有想过,没有法例保障,爱得比合法夫妻长久,纵然生死相许,
生死关头,亲到无可再亲,却无权以亲人名义救爱人一命。
香港明光社又展开同性婚姻万恶的辩论宣言,我自然没期望过他们听到这故事,会觉得,
爱不止性交,也牵涉许多俗务,相爱的人,也有权受法律保障。
转贴自 苹果【即时文摘】单凭爱,签不了手术同意书(林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50107/533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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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止性交,也牵涉许多俗务,相爱的人,也有权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