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iheten (YP)》之铭言:
: 为何法律的制定要比医学界多了一项社会危害性?
法律跟医学要处理的事情本来就不同,医学仅针对人的健康,法律还要保障其他人权益。
: 社会危害性这样指标是该如何操作化的指标?
社会危害性本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方式,杀人要判多种刑期也不是依照规则的量化结
果。
: 烟、酒的成瘾性及滥用性皆有,那社会危害性呢?
菸早该禁止了,没看到立法院现在抽菸的相关法律越来越多吗?去年底就通过开车吸菸罚
600。菸草商的势力庞大,政府才慢慢禁止。至于酒少量是对身体有好处,且一些国家倾向
有用餐饮酒的礼仪,政府只会对喝酒危害社会秩序的人开罚,哪里不合理呢?
: 毒品非法化可以带来庞大且封闭的经济市场,非法与合法间是否关系到有权团体的利
: 益?
为何要毒品合法化使大家都染毒瘾,来消灭这些有权团体?就我的观点,有权团体没有办
法完全消灭,比大家都不能吸食毒品来的不重要。
: 弹性开放毒品的荷兰与实施零容忍政策的美国,毒品滥用及与毒品相关之犯罪率相比为
: 何有如此差异?是文化影响还是政策影响?(美国毒品滥用及相关犯罪率皆远高于荷兰
: )即便医学界对药物有基本界定,但依个体的不同,成瘾性及滥用性也可能有很大的差
: 别,那对毒品耐受性较低者,以同样标准对待是否合理?
法律是以避免危害社会秩序定的,你为何不问开车酒测浓度超过0.15就违法,但有人酒量
说不定很好不会酒醉?因为只要0.15有人会酒醉,会危害社会秩序,那法律就是以这个标
准来检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没听过吗?
关于毒品除不除罪化,荷兰也只是开放持有自用量的软性毒品,虽然软性毒品除罪化,有
助于降低警力成本,但不见得能有效降低原有的毒品滥用及相关犯罪率,因为我们的风俗
民情不与荷兰相同。另外除罪化还需要增加人民的负担,我们必须要缴更多的建保,来补
贴毒品使用者未来的治疗费用,就像现在健保对于抽菸者若得肺癌还是有给付。
: 论述能力不好,所以只好用提问的方式让大家思考一下。
: 我不认为毒品的施用有绝对的对与错,虽然我的提问偏向我的立场。
: 我不介意任何人吸毒,所以不会去批评挞伐他们毒虫之类的话。
: 我觉得吸毒是一项选择,只要你能接受它的后果,那就无所谓。
吸毒跟自杀都是一项选择,谁说接受后果就无所谓?都会造成家庭之间与社会问题。
: 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有风险,缺乏知识的过度恐慌才是最可怕的。
谁跟你缺乏知识,有风险就要阻止人去做,难道你就把他推向悬崖叫他试试看往下跳?
: 顺带一提,以国内实务来说,毒品戒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成效极低。
知道效率低不就跟你之前说的成瘾性相反,自己打自己嘴吧。
真不知道为何这么多人为别人伤害他们自己的健康的事护航。
看他们吸毒你很开心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