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根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毒品系指具成瘾性、滥用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麻醉药
品与影响精神的物质。
又根据其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毒品已成瘾性、滥用性及社会危害性分为四级。
医学界将药物依成瘾性和滥用性分为两大类。
一为强烈药物或称硬性药物,主要为海洛英或是古柯碱。
二为温和药物或称软性药物。
硬性药物的成瘾性较强,而大多数人在使用软性药物其实并无生理成瘾的问题。
为何法律的制定要比医学界多了一项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这样指标是该如何操作化的指标?
烟、酒的成瘾性及滥用性皆有,那社会危害性呢?
毒品非法化可以带来庞大且封闭的经济市场,非法与合法间是否关系到有权团体的利益?
弹性开放毒品的荷兰与实施零容忍政策的美国,毒品滥用及与毒品相关之犯罪率相比为何
有如此差异?是文化影响还是政策影响?(美国毒品滥用及相关犯罪率皆远高于荷兰)
即便医学界对药物有基本界定,但依个体的不同,成瘾性及滥用性也可能有很大的差别,
那对毒品耐受性较低者,以同样标准对待是否合理?
论述能力不好,所以只好用提问的方式让大家思考一下。
我不认为毒品的施用有绝对的对与错,虽然我的提问偏向我的立场。
我不介意任何人吸毒,所以不会去批评挞伐他们毒虫之类的话。
我觉得吸毒是一项选择,只要你能接受它的后果,那就无所谓。
但就如同酒一样,适用原因自由行为。
其实也没必要妖魔化所有的毒品啦!
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有风险,缺乏知识的过度恐慌才是最可怕的。
顺带一提,以国内实务来说,毒品戒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成效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