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别变更需摘除性器官?内政部同意废止

楼主: iGay (iGay)   2014-12-25 22:59:18
针对内政部在2008年11月3日以行政命令,
强制规定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性别变更身份登记证登记必须摘除性器官的规定,
在立委丁守中与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等人与内政部、卫福部沟通后,
昨天达成废止此一违反人权的命令。
跨性别的吴小姐(左起)、立委丁守中、施明德与陈嘉君上午在立法院举行
“跨性别者 耶诞快乐”记者会,在耶诞节这天公布这项好消息。
【联合晚报/记者李皇萱╱即时报导】
跨性别者变更性别强制摘除性器官的规定可望有解。
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与国民党立委丁守中昨天下午与
内政部长陈威仁和卫福部次长许铭能协调沟通,
初步达成同意废止该项行政命令的共识。
内政部“内授中户字第0970066240号”强制规定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
性别变更身分证登记必须摘除性器官。
丁守中表示,台湾是两公约签署国,立法院也早已通过两公约施行法,
但内政部居然还有一纸不符人权的行政命令,强制变性者摘除性器官。
丁守中说,他在星期二院会临时提案已要求废除,并获通过。
昨日会议共识,内政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废止行政命令,
并成立“性别变更委员会”,会议由医学、心理咨商、与法律专家组成。
未来有关性别变更登记程序,跨性别者在年满18岁后,向“性别变更委员会”提出申请,
只要经过六个月的犹豫期就可变更性别。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4116975
作者: ErikZan (EEEErik)   2014-12-25 23:22:00
但是要换性别的前提是要先通过申请程序啊,如果自我认定不是跨性别是不会通过的
作者: a6464654 (kalen)   2014-12-26 01:55:00
心理的鉴定会逼死你的,如果你想假认同,实为不智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6 10:43:00
理论上可以,但过程很难(心理认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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