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报] 1222 郑丽君发言逐字稿

楼主: pbear6150 (Mu)   2014-12-22 2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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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bear6150 (沐小川) 看板: the_L_word
标题: [情报] 1222 郑丽君发言逐字稿
时间: Mon Dec 22 22:18:15 2014
【感谢沃草・国会无双小编所打的逐字稿 http://on.fb.me/1xb27UY
我稍加润饰排版。虽然这样 decent 的发言,护家盟与蓝营立委应
该是有听没懂,我想,就留作纪录,给大家加油打气、补一点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8966/300K
段宜康委员、还有陈其迈委员所共同提案的,民法亲属篇、继承篇部分
条文修正草案, 也就是婚姻平权法案,从去年的10/25一读付委到今天
经过423天,我今天非常感谢尤召委在各界压力之下,顺利在国家民主殿堂,
我国民主史上第一次正式审理婚姻平权法案。
我觉得这是台湾民主的一大进步,虽然我们知道这个法案,要通过不是
那么容易,但我们今天能够正式的在国会殿堂讨论,至少打破了一项恐惧,
打破了国会的一项禁忌。
这本来就不应该是禁忌。我曾经讲过,在国会里面讨论,要不要给予同性、
跨性多元性别的朋友结婚的权利,这样的讨论本身就是一种威权,这是他们
应该就享有的人权。我们今天要审理的,并不是要不要给他们权利;我们应
该要讨论的是:我们的国会要不要来自我解构这一项威权?我们要不要让台
湾更民主?所以我今天非常高兴,非常荣幸我今天能够在这里做提案的说明,
为人民的权利来请命。
我首先要感谢, 台湾过去这么多年来,数十年来参与同志运动的每一个人,
不论你的性倾向为何,不论你是异性恋、同性恋、跨性恋者等等 谢谢大家从
来没有放弃理想,过程虽然艰辛,但是为了能让台湾更进步,为了让台湾更
尊重人性的尊严,为了让台湾看见美丽的彩虹,大家努力走到了今天。
我今天希望我们同仁,能够秉著宪法的精神,这个精神就是无论男女、宗教、
种族、阶级、党派, 要给予平等的保障,就像球体上面的每一点,距离圆心
的距离都是相等的,没有人应该因为他的性顷向,而被差别待遇。但是我们衡
诸现状发现:现在民法里面许多的行政措施,仅依据婚姻的状态来作行政判断
的依据;我们的民法是依照一男一女的婚姻状态,不允许同性、跨性进入婚姻
体系,这不仅让同性、跨性恋者朋友没有办法结婚,更重要的是,我们国家
“依法歧视”同性、跨性的现况。
为了取得他们应得的权利,本席提案修正民法亲属篇、继承篇当中关于性别的
用语,使相关婚姻家庭当中的性别要件中立化,将同性、跨性、多元性别,取
回过去被国家不当剥夺的结婚权与性别自主的决定权。
各位同仁,刚刚尤召委也提到,现在有十多个国家,包括美国许多州,都已经
承认同性婚姻。最近亚洲的首尔市长,也表达,希望韩国能成为亚洲第一个支
持同性婚姻的国家,韩国、越南都已经在审议,台湾没有理由继续回避。
法律的不平等,如果是由歧视性的制度造成的,那么这是国会的责任,我们必
须要自行打破。没有人天生就应该因为心理、身理上的差异,而被剥夺与他人
平起平坐的权利,如果我们不能打破歧视,那每个人都有机会,因为各种的差
异,成为歧视的受害者。
所以这一次修正案的提出,它的本质是一个“反歧视”的修法提案,核心价值
就在于打破歧视。这样的歧视主要来自于未知的恐惧,所以我呼吁院内所有的
同仁,放下这份恐惧,来为我们社会上每一位成员该有的权益来努力。如果民
法继续存在这种制度性歧视,造成特定族群被歧视,我们必须要深切反省:为
什么我们的国家一直持续地允许这样的法律存在?尽早修改,让法律承认他们
性别的认同,更重要的是保障不同的性倾向、性差异,拥有各种跟婚姻制度相
关的权利,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应该还给他们。
我要问在座的各位委员,谁有资格剥夺别人结婚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修法,我
们就是利用法律制度性的歧视特定族群,就是认同国家巩固不该存在的社会歧
视。所以为了让台湾社会更加的平等进步,立法院过去十多年来,已经通过了
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法等反歧视法案。
性别平等教育法通过十多年以后,发现台湾对于性别多元文化越来越理解与接
纳,例如最近知名的喜饼的广告跟流行歌手,纷纷以婚姻平权来做中心主题,
也表现台湾各界已经比法律更平权的价值观,比法律更成熟的意识,我们的国
会落后在台湾社会之后,所以本席认为法案不能再等,希望这次修法有新的突
破。
当然我们知道修法不必然能够消弭歧视,但是不修法,就让歧视被制度性更巩
固;如果我们不审理或冻结,那就是漠视同志朋友的权利,你就是在认同一种
体制上的迫害。所以在此呼吁:婚姻平权法案不只是同志平权关键的一哩,也
是台湾迈向更平等社会的历史性进程。
今天在我非常尊敬的国会殿堂, 我非常诚恳地、期盼我们所有的委员,能够
放下各种不同的宗教立场,能够放下过去社会不同的偏见,在这里,我们平等
地看台湾社会的每一个人,跟每一种生命的样态,给予平等的保障,我认为这
是身为一个立法者基本的责任,谢谢。
作者: Gabby1122 (叫我盖比不要加大啦)   2013-12-22 22:21:00
推!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3-12-22 22:22:00
作者: LoveJxJ (JJ)   2013-12-22 22:25:00
泪推
作者: summerli0527 (夏天)   2013-12-22 22:26:00
推!!!
作者: violetsky (云路是亨途)   2014-12-22 22:36:00
推!!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4-12-22 22:38:00
让他爆
作者: ice200215 (双圣冰淇淋)   2014-12-22 22:50:00
泪推~~很想有结婚的权利啊!!
作者: smalltommy (把"北楼"推向全世界)   2014-12-22 22:51:00
作者: bluemoonCL (MOMO购物台)   2014-12-22 22:54:00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22 23:00:00
推~结婚的选择权是大家应有的!!
作者: f15521311 (阿顺)   2014-12-22 23:08:00
推 讲的真好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12-22 23:16:00
推郑丽君!
作者: darkestwind (墨风)   2014-12-22 23:16:00
推!
作者: sweetymomo (小马)   2014-12-22 23:21:00
加油
作者: owenliu1209 (刘欧文)   2014-12-22 23:32:00
听到家里人说同志婚姻是垃圾…很难过。
作者: mayhepi (乐)   2014-12-22 23:40:00
推!!
作者: lv170819 (郝尔)   2014-12-22 23:54:00
感谢有郑丽君委员!!!
作者: vuvuvuyu (翔)   2014-12-23 00:17:00
推郑丽君委员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4-12-23 00:33:00
推!
作者: z914554 (Zack)   2014-12-23 00:47:00
推推推
作者: mournermind (阿蒙)   2014-12-23 01:06:00
推!
作者: kchsu (科科)   2014-12-23 01:08:00
我看成邓丽君 @@
作者: dreamyjimmy (Jimmy)   2014-12-23 01:11:00
谢谢郑委员!!!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4-12-23 01:18:00
谢谢郑委员!
作者: yilun0708 (秋之宴)   2014-12-23 01:30:00
作者: zhaizhai (说宅不宅)   2014-12-23 01:52:00
作者: brisbane (brisbane)   2014-12-23 01:57:00
真的很感谢这些为我们努力付出的委员!
作者: jecheng ( :))   2014-12-23 01:58:00
很感动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4-12-23 08:35:00
推!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4-12-23 09:17:00
作者: b0807love (露蕾梦)   2014-12-23 09:28:00
讲的很好,推!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0:44:00
CD中,谢谢委员 :)
作者: MatheFuck (妈英告)   2014-12-23 12:38:00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4-12-23 13:06:00
作者: corollaae85   2014-12-23 13:23:00
作者: PenguinKing (企鹅王)   2014-12-23 14:30:00
作者: rosseforp113 (妈宝教授)   2014-12-23 18:42:00
作者: bsexp327081 (Cow)   2014-12-24 11:21:00
泪都快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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