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堂表示,“如将修法纳入婚姻法案,会冲击现有婚姻制度”
此外亦会“违反人伦秩序、养育子女的社会功能,
同性婚无法生育,造成血统真实原则差异。”
1.冲击现有婚姻制度
同志喜欢的本来就是同性,不是异性
异性喜欢的本来就是异性,不是同性
同性不会跟异性约会、恋爱、结婚,反之亦然
何来冲击之说?
2.违反人伦秩序、养育子女的社会功能
[同志婚姻违反人伦秩序?]
人伦秩序是相爱的人能够结婚,还是剥夺他们的权利?
平权婚姻有准许近亲结婚?人兽交?
或是解除法定结婚年龄限制?!
[同志代表无法养育?]
不是异性恋家庭的就不能养小孩?
单亲爸爸、妈妈,隔代教养,无双亲只有姐弟相依,孤儿
都不是所谓[正常]异性恋家庭,都不能养小孩?!
3.同性婚无法生育,造成血统真实原则差异
[无法生育=血统不真实?]
每个人都确实是一父一母诞生的,何来不真实?
孤儿不真实,领养的小孩不真实
代理孕母的小孩不真实,只有爸爸妈妈生的才算真实?
[血统真实原则差异?]
真实血统跟不真实血统的国民
中华民国宪法、法律会用不同标准看待?
是否享有不一样的基本人权、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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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早上次长的答询,我真的觉Der很“冲击”啊~
不得已只好释放这些“冲击”到甲板跟FB
免得太多“冲击”使我的甲甲真实血统内伤 ╮( ̄▽ ̄)╭